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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第三个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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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省、市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孕前管理工作力度,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玉县委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第三个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全面实施“双基工程”,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意识、公民守法意识,加强计生依法管理,严厉惩处违法生育行为,大力建设生育文化,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促进全镇人口和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宣传服务亲和力进一步提高,“双基工程”全面实施,孕前管理和服务全面加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到位,流动人口依法管理全面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宣传服务亲和力进一步提高。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支撑,创新宣传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宣传效应建立人口计生宣传服务工作机制,营造强势的人口计生舆论氛围开展“优生两免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生两免政策”,使优生优育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深化人口计生宣传服务“干江行”活动,组织宣传服务人员,送政策、送知识、送温暖、送健康,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个性化的宣传服务。积极培育生育文化,加强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增设大型计生广告牌,10%的村建立生育文化图书室(角、柜),5%的村建立计划生育宣传长廊。开展生育文明“村村新”工程建设,各村要将生育文明融入新农村建设,在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等方面要有拓展或突破。着力法律法规宣传,抓好中央《决定》,省、市、县《实施意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的学习宣传;抓好以控制违法生育、增强法制震慑力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执法综合治理的宣传,重点做好典型案例宣传,违法生育对象拒不缴纳社会扶养费的,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抓好利益导向宣传,让“依法生育有奖,违法生育受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强化依法生育新理念。积极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开展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国策国情教育,切实提高他们国策意识和自我保健、自我服务能力。

(二)全面实施“双基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要求,以强化村级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为抓手,以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的工作新机制为重点,按照“分类管理,递次推进,科学发展,整体提高”的原则,对村分“示范、合格、整治”三类,进行命名和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整治单位向合格单位、合格单位向示范单位转化,示范单位进一步发挥好示范效应;着力抓好落后村转化和村民自治工作,落实村两委计划生育责任制,促进村级工作平衡发展;高度重视镇计生专干、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增强战斗力;组织开展基础协会评估认定工作,拓展企业协会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协会的作用。

(三)全面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提高“三查”服务水平,各村要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遗留底数,逐个查明遗留原因、归类造册并加大扫尾力度,尽最大努力减少遗留人数。切实加强“三级随访”,规范随访程序,落实全程跟踪服务,完善孕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防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狠抓已婚育龄妇女长效措施落实率,引导应落措对象在有效时间内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自觉落实补救措施。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对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再生育对象,未经县人口和计生局批准私自终止妊娠的,取消其生育资格;对违法多生一胎及以上的夫妇,依法落实结扎手术;对于计划外怀孕对象,已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即视为对落实补救措施的知情同意,由相关医疗单位依法终止妊娠。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省《条例》和台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369”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台人口计生领办〔20081号)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玉人口计生领〔20093号)要求,全面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提高自行征收率,对名人、富人等特殊群体违法生育的,要就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有财产又拒不缴纳、影响恶劣的,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一律纳入银行信用系统,通过媒体和公开栏进行公开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的征收率要达到80%以上,符合率要达到60%以上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全面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优质服务”新机制,切实提高流入育龄妇女变动情况、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等信息掌握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实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管理率达8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落实率达80%以上。定期认真做好流动育龄妇女随访服务工作,严厉打击流入育龄妇女的违法生育,对非法怀孕对象要及时落实好补救措施,使流动人口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四、工作步骤

深化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时间安排3个月,从 315日开始到 615日结束。具体分3个步骤:

(一)调查宣传阶段(315日至331日)

1、调查摸底。广泛发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四项节育手术遗留、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育龄妇女孕情、“三查”服务遗留、未签订计生合同对象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对象的底数查明遗留原因,分类汇编成册。此项工作务求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2、制订计划。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排出具体工作日程表。

3、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平台,掀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热潮,大力营造依法生育的浓厚氛围。召开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动员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

4、数据上报。各村要将调查摸底后汇总的数据,于41前上报镇计生办,同时在“执法季”期间每星期四下午前向镇计生办上报一次数据变动情况(含个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1日至531日)

我镇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将人口计生宣传服务、“双基工程”建设、孕前管理和服务、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任务进行科学安排,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工作。对重点对象户,将会同县法院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切实做到声势大、影响广、成效好。我镇每周向县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周工作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61日至615日)

根据全县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要求,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和完善提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措施、力度到位,镇里成立第三个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盛性毅书记和黄海虹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陈青富人大主席、董家善副书记、陈时潘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时潘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具体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的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书记、村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二)加强督查。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镇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镇工作的督查指导,镇主要领导要不定期到各村督查指导“执法季”活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召开阶段工作汇报会,汇报工作进度,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三)强化责任。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并与各村、镇属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村书记、村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村的计生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为使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将这次活动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与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挂钩。

 

 

 

 

 

 

 

 

 

 

 

中共干江镇委员会

干江镇人民政府

20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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