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人劳社〔2009〕86号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要求落实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
公积金待遇、薪酬待遇和参保费用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截止目前,我县共考聘192名高校毕业生在村和社区工作,本科高校毕业生月工资为1800元,3年未做调整,且只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浙组〔2008〕58号)、《关于台州市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房金〔2009〕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需给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高薪酬待遇和增拨参保经费。
另据了解,我市部分县市区已相应落实住房公积金、提高薪酬待遇和增保社保险种。经匡算,2010年需147.67万元,2011年需186.6万元,2012年需220.7万元,具体费用待审批后依据当年实际缴费,多退少补。
当否,请示复。
附件:1、具体费用测算
2、《浙江省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
行)》(浙组〔2008〕58号)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1:
具体 费 用 测 算
2010年按200人测算,2011年按250人测算,2012年按300人测算。
1、公积金财政缴纳部分:
2010年需60.48万元;2011年需75.6万元;2012年需90.72万元
2、薪酬待遇(增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相抵):
月工资增200元/人;年终考核合格1200元/人,优秀2000元/人,其中优秀比例按15%测算。
2010年需48+26.40万元;2011年需60+32.94万元;2012年需72+36.30万元
3、参保经费(按省平均职工工资测算):
2010年需12.79万元;2011年需18.06万元;2012年需21.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