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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
文件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教[2009]62号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200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分离,与岗位聘任相统一。
(二)本着既稳妥又积极的方针,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择优竞聘。
(三)聘任的形式有:原职原聘、高职低聘和解聘,工资待遇与聘任的实际岗位相挂钩。
二、聘任对象和条件
(一)特殊人员聘任:下列人员在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不占设岗指标。
1、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2、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者;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省级以上先进荣誉获得者(省委省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类先进,如省春蚕奖、省农村教师特殊贡献获得者等);
3、终身享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市名教师(含市科技新秀)、名校长;
4、县领军人才;现任县名教师、名校长。
5、现任县三星级教师(不占中高级指标),现任县二星级教师(不占中级指标)。
6、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师;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且连续10年以上聘任中、高级职务的;近三年连续年度考核优秀者;
7、援藏援疆援川等支教教师。
(二)一般人员聘任
1、原职原聘
(1)上学年度已原职原聘的教职工,如上学年度考核合格,本学年原则上须继续聘任。
(2)上学年度高职低聘的教职工(包括上学年刚取得高一 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如上学年度考核合格且本学年学校前述(1)类人员原聘后还有相应多余的岗位指标,可申请原职原聘。职务竞聘的具体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2、高职低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高职低聘。
(1)因竞争上岗等原因落聘者;
(2)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坚持日常专业技术工作者;
(3)上学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4)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5)受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者。
4、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 年度考核拒考或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者。
(2)受行政撤职、开除留用查看或党内撤职以上处分不满两年者。
三、聘任程序和时间
(一)岗位报批:11月中旬
学校(以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为单位)根据《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附件1)或《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附件2),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附件3)和《符合不占岗位数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4),于11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和县职改部门审批(纸质,盖章,一式3份)。
(二)岗位竞聘: 11月下旬
1、学校将本校制定的聘任办法(包括职务竞聘的具体细则)和县职该改办批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具体方案进行公布。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领导小组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3、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聘任办法进行竞聘。
4、聘任委员会提出聘任意见并公示。
(三)办理后续手续:12月上、中旬
1、下发文件,颁发聘书。凡由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任命的正职校长、书记,由县教育局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其他人员,由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各校聘任文件须于12月2日前上送县教育局审核,其聘任时间统一为2009年8月-2010年7月。
2、确定工资待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原聘职务相同的人员,按原有工资标准执行;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比原聘职务低的人员,就近就低靠入新聘职务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受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外,其高职低聘之前的职务已连续聘任满五年以上,则可保留原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教职工职务聘任工作,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的自觉性。
(二)完善办法,有序实施。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聘任办法。聘任办法必须要经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充分讨论酝酿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未通过的,在公布前须报县教育局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试行。
(三)严格要求,求真务实。各校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据合法、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反馈及时,原聘、低聘、解聘有理有据,聘任工作稳妥有序。
附件:1、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2、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4、符合不占岗位数专业人员名单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
一、学校整体结构比例和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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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整体机构比例 |
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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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中级% |
高级% |
中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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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30 |
50 |
20-3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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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25 |
50 |
25-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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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20 |
45 |
20-2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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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15 |
40 |
15-20 |
40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一级重点普通学校
第二类:省二级重点中学,省级综合高中,省级特色高中,省级重点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和省示范初级中学。
第三类:省三级重点中学,24个班级及以上的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下同)。
第四类:24个班级以下的中学。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中学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第一类、第二类中学可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附件2:
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试行)
一、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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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整体机构比例 |
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 | ||
|
高级% |
中级% |
中学高级% |
小学高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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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 |
-- |
15 |
60 |
|
第二类 |
-- |
-- |
10 |
50 |
|
第三类 |
-- |
-- |
2 |
35 |
二、分类说明
第一类:省、市(地)实验小学(含师范附小)。
第二类:县(市、区)实验小学。
第三类:其他小学。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校的教师结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宏观控制;第三类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宏观控制。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小学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相适应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比例数一般不高于教师职务高、中级比例数。
附件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性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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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和岗位数额 |
人事部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和岗位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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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系列名称 |
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 |
专业技术系列名称 |
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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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 |
中级 |
% |
高级 |
% |
中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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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副高 |
正高 |
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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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列 |
主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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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助 系 列 |
辅 助 系 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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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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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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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现有教职工总数 人,其中工勤人员 人。(教职工:指工资关系在本校的在岗人员,包括借出教师,不包括借入教师和离岗退养教师。工勤人员:指学校内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且不具备管理职称、教师职称和教辅职称的人员)
2、不占高级设岗指标 人,不占中级设岗指标 人。
3、高级职务数额=(现有教职工总数—工勤人数—不占高级设岗指标数)*百分比;中级职务数额=(现有教职工总数—工勤人数—不占中级设岗指标数)*百分比。
4、本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4: 符合不占岗位数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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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科 |
资格获取时间 |
不占岗位数原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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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及获取时间 |
其他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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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不占设岗指标对象:(1)“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2) “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151人才工程” 第 一、二、三层次者,省特级教师人,省教坛新秀人,省以上先进;(3)终身享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人,“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者,市名师名校长; (4)县领军人才;现任县名师名校长;(5)现任县三星级教师;现任县县二星级教师;(6)硕士以上学位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且连续10年以上聘任中、高级职务;近三年连续考核为优秀; (7)、援藏援疆援川;(以上几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荣誉填写)
2、填写顺序:先高级,再中级;每个系列内再按荣誉级别由高到低。
3、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各存一份。
主题词:教师 职务 聘任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纸质印发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