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09]69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职工从事
有偿家教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文件精神,“师德主要是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要求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玉环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严禁我县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者一律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论处。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对在职教职工带生私教管理的暂行规定》(玉教[2008]12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职工 有偿家教 严禁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纸质印发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