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加强“双违”管理若干意见》的
通 知
镇属各办、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双违”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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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双违管理 意见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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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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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双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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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芳常务副县长。 |
关于加强“双违”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的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城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县“双违”管理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科学发展,依法加强“双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占用土地和违章建筑(以下简称“双违”)的行为,保障城乡有序发展和合理科学用地。
二、管理原则
按照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审批权限,强化批后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重点堵住抢建新建“双违”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具体办法
(一)建立“双违”联席会议制度
1、组成:由镇分管“双违”领导作为“双违”联席会议召集人,镇纪委、人大、镇“双违”办、县土地监察楚门中队、县城建监察楚门中队等机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成员。
2、时间:一般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双违”联席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
3、程序:依法审批之外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双违”联席会议制度管理,涉及建设项目,要由承建主体书面报告提出,所在地村居(产业功能区由产业功能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送镇主要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双违”联席会议商量。
4、会前准备:镇“双违”办在会前应对提交商量的项目作出调查,提出意见,情况不明的应实地踏勘,并提交相关的影像资料。
(二)明确巡查职责任务
1、镇主要领导每季开展“双违”面上巡查,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双违”巡查,“双违”办主任每周组织“双违”巡查,巡查要做好记录。
2、分片明确人员巡查,在建“双违”要做好影像记录。巡查失管失职要实行问责,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三)建立预警约谈制度
1、落实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台土资〔2009〕80号关于《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预警约谈暂行办法》,建立相应的预警约谈制度。
2、约谈单位为楚门镇党委、政府,由镇党委书记、镇长、镇纪委组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约谈工作所涉事项进行处理。约谈对象为双违管理相关人员、村居负责人。
3、约谈结束后,要形成约谈纪要和《土地违法违规整改通知书》,约谈对象要根据《土地违法违规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落实。
4、约谈单位对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落实,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根据上级规定,重点监管期间暂停受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编、建设用地审核(批)等。
(四)落实“双违”管理激励机制
1、对“双违”配合管理到位,工作积极主动的村居,在年度评先和安排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对“双违”管理不配合,工作不主动,造成后果的村,根据县有关规定,对其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农保调整等方面采取停批、缓建等相应措施。
3、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干部不得有参与“双违”或助推“双违”等行为,如有违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将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