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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09]68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聘任行风监督员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局决定继续实行特邀行风监督员制度。因人事变动,需对部分行风监督员进行调整,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县人民政府纠风办批准,聘请金碧辉等26位同志为玉环县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聘期叁年。
一、行风监督员名单
金碧辉(县委办) 苏耕耘(县人大)
舒建秋(县府办) 张柳凤(县政协)
林长奇(县纪委) 周方新(县效能办)
黄有强(县委组织部) 肖加福(县委宣传部)
许心孚(县行风监督协会) 曾良荣(玉城街道办事处)
方圣勇(渔岙村) 孙贤来(坎门街道办事处)
许火云 (坎门社区) 游荣根(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黄显慧(鲜迭社区) 唐永娴(退休教师)
杨冯潘(楚门镇) 季一心 (楚门镇)
林福明(清港镇) 林夏森 (三木公司)
林再根(玉岛塑业有限公司)叶仕财 (干江镇干江村)
黄希林(沙门镇沙门村) 钟兴富(龙溪花岩浦村)
林文彪(鸡山乡南山村) 陈哲鹏(海山乡横床村)
二、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教育部门行风建设状况和廉政勤政建设措施,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参加行风建设监督的相关活动。
3、有权索取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资料,对涉及监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权询问或与主管部门商讨。
4、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5、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
三、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依纪依法办事。
2、了解和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勤政廉政情况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监督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是否公道正派,为人师表,是否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
4、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配合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5、积极参加县纠风办组织的各类监督和行风评议活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行风 监督员 聘任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发
(纸质印发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