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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批转 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通知的请示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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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人劳社〔200993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关于要求批转  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非公企业就业的通知  的请示

 

玉环县人民政府:

为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引导其流向非公企业就业,我局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通知(送审稿)》。该稿历经四次修改后成文,现提交县政府审查。

特此请示,请予批转!

 

附:《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通知(送审稿)》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才  就业  请示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1218日印发


附件:

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通知

(送 审 稿)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县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县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非公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为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理清制度性障碍、畅通就业渠道、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促进为辅”的原则,从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入手,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非公制企业就业的环境,提高我县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形成“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就业导向。

二、落实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

本通知所涉高校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两年内(包含两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玉环籍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公企业,是指玉环县境内从事各类生产或经营的非公企业。

(一)确保各项劳动保障待遇,实行社会保险费减免

到非公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1)个人社会保险补助。与企业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助。个人社会保险补助按年度申领,先由用人单位在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满一年后,由本人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出。

2)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非公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按企业第一年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10%计算。缴足一年后,由企业向服务中心提出,进行一次性补贴。

(二)实施就业见习,建立高校毕业生在企业成长的激励机制。

1)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中心申请到见习基地参加1次见习活动,见习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由见习单位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已确定并实施见习基地的企业,经服务中心批准,审核后可按见习人数以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该企业进行补助。见习补助金从再就业基金中列支。

2)服务中心每二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见习期满后留在见习企业并与该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表现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由用人单位申报,经服务中心评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3)见习期满后留在企业工作(无论是与原见习企业或我县其他非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条件符合,其用人单位与本人将享受本通知的各项优惠。

(三)理清制度障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对2007年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玉环籍生源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编册后移交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在非公企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3)在非公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执业(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试,评审予以优推;在人才选拔时,予以政策倾斜。

4)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监督非公企业实施考核考评工作。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非公企业做好合同签订、社保缴费、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县人力市场职能作用,举办各类招聘会,完善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通过服务信息化、优质化,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

(四)完善措施,拓宽就业渠道

高校毕业生在非公企业工作满二年且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经所在企业同意,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根据其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二年合格者,笔试成绩加3分。

三、加强领导,创造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县政府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组织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劳社保局下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我县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相关事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利用人力市场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去非公企业就业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每年确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助和见习补助。教育、工商、经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在非公企业成长为业务骨干的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四、本通知有效期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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