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6月3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近期开展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真深入学习
学习领会好《条例》精神才能贯彻落实好《条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学习《条例》作为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基础,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抓紧落实。特别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具体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使他们正确掌握《条例》的立法宗旨、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依法依规、公正文明、积极主动地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多种形式宣传
《条例》是我省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条例》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平安宣传、综治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并充分发挥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媒介作用,广泛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流动人口、企业业主、房屋出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于10月1日前,在辖区范围内悬挂条幅至少2-3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贯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近期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条例》学习宣传方案,为今年10月1日《条例》的顺利实施鸣好锣,开好道。
附件:《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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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