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玉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玉环”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县消防大队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五、方法和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具体工作单位,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组织辖区派出所、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和村(居)委员会,在人员集中地段、出租房集中区域,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横幅和宣传标语,营造声势。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于12月14日前报县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玉环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7212041)。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3月)。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涉及数个出租人的需要协商解决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指导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六、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加强督促,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单位(人)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约束,把好房屋租赁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督。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外来人口之家等社会公共出租房屋,从根本上解决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1.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
3.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查登记表
附件1: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部:
(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8人(含8人)的;
(二)建筑物为4层或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面顶屋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地面,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楼梯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楼梯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八、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两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九、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1条逃生绳。
十、在出租房内严禁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明确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4人核算,且每个房间实际居住不得超过8人。
十二、出租人、承租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及时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2: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
单位: 乡镇(街道) 制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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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 址 |
出租人 |
联系电话 |
承租人 |
联系电话 |
居住人数 |
是否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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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 审核:
附件3: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普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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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房)主 姓 名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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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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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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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居住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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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 发现 存在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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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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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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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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