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旅游企业:
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后进,推动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局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出租公司)、旅游景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诚信”经营,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旅游投诉,社会信誉和满意率较高。重视员工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保险。
4、服从行业管理,积极主动参加市、县旅游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全年经营业绩优良或者对我县旅游业发展有积极贡献者。
6、按时完成县旅游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旅游统计信息。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扎实工作,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中有新方法、新思路,工作效率高、质量好,为本单位、本行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全年未被投诉。
三、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情况申报,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填写《玉环县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推荐,事迹材料在800字左右,填写《玉环县旅游行业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相关材料于2010年1月15日前
上报县旅游局行业管理科,逾期视自动放弃评比资格。联系电话:87250238,传真:87250365,办公QQ:976682582。
四、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
星级饭店2名,旅行社(旅游车出租公司)2名,旅游景区1名。由各单位上报后,经局党组会议审核确定。
(二)先进工作者
局机关2名;四星级饭店3名;三星级饭店各2名;二、一星级饭店各1名;旅行社(旅游车出租公司)各1名;景区各2名;星级餐馆各2名;报局党组会议审核确定。
五、表彰奖励
获得旅游行业先进单位的将给予表彰并授牌;对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县旅游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各旅游企业要给予相应奖励,并作为今后加薪晋级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1、玉环县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2、玉环县旅游行业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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