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城办〔2009〕36号
关于印发玉城街道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办、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现将《玉城街道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
2009年11月13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联络员制度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 印120份
玉城街道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7号)、《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玉城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玉城街道辖区内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的管理工作。
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玉城街道医保办)负责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公道正派,注重实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制度: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制度、保费征缴和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参保审核制度、联络员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联络员的条件和任用
第六条 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所属村级组织的工作人员,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益事业,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办事;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能使参保人充分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参保率;
(四)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办事细心,勤勉尽责,诚实信用,保守秘密,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一般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电脑操作能力,身体素质良好。
第七条 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本辖区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的审查任用,并将任用情况上报玉城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八条 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村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络员工作的,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予以变更。
第三章 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联络员负责所属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玉城街道医保办、县社保中心的各项工作联系,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二)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收集并反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需求及建议;
(三)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动员、解释和落实等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受理和审核辖区内参保人的参保申请,负责医保票据保管工作。做好参保人员的登记、经费征缴和医保卡的发放工作,保证收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医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医保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保证参保者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六)负责建立和健全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辖区内应保人员脱保、漏保;
(七)及时向所属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和上级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八)协助玉城街道医保办、县社保中心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章 参保管理和保费征缴
第十条 联络员负责所属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参加县、街道的各类政策培训会,熟悉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掌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质;
(二)负责正确地向辖区内居民宣传和解释参保办法、参保人权利和义务、报销比例以及报销程序等业务知识,要求将政策讲透彻、明白。
第十一条 联络员负责受理所属辖区内居民的参保申请,开展参保动员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对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联络员应要求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以整户参保为原则,统一由联络员按规范填写《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见附件1),要填写准确、真实、清楚。
(二)负责摸清并注明整户中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在校生参保情况以及户内是否存在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等级为1至2级残疾对象等情况,防止应保人员脱保、漏保;
(三)申请参保人员中有符合免缴条件的,应要求参保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要做好参保动员工作,重视需方公平性原则,要鼓励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切实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第十二条 联络员负责对参保人进行医保保费预征缴,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联络员应当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告知参保人必须以整户为单位选择缴费类型,主要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农医保)以及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简称少儿医保)。2010年度缴费类型为城镇医保的,60周岁以上(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个人缴费标准150元,60周岁以下个人缴费标准200元;缴费类型为农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50元;缴费类型为少儿医保的,18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60元。
(二)联络员在审核参保申请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代表在《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上亲笔签字确认,再按照年户缴费总额情况预征缴保费,开具医保发票,确保保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联络员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档案以及数据库,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在村级负责人同意参保人的参保申请和加盖公章后,联络员应根据《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的参保户基本信息资料,按照县社保中心参保工作要求,将所有对应数据输入到县社保中心的《扩面医保申报模板》(见附件2)。《扩面医保申报模板》按缴费类型分为城镇医保、农医保、少儿医保三类,联络员要分类建立电子数据库;
(二)对具备计算机管理条件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联络员应当把《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的内容输入计算机并建档;
(三)按照所属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现用的户口册编号顺序,对参保人员进行以整户为单位,分小组编号管理。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当留存纸质参保申请有关汇总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限期收缴制度。玉城街道保费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宽限期为11月16日至12月15日止。
在规定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期内,经联络员确定所属辖区已完成参保申请工作并达到规定参保率后,应当把审核通过的《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和《扩面医保申报模板》电子档案统一上交玉城街道医保办,办理医保保费结算工作,保证《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中所列年户缴费额汇总和《扩面医保申报模板》电子档案中个人缴费额汇总相符。
第十五条 在县社保中心确认参保成功后,联络员应当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参保人员参保情况,对县社保中心的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再由村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后上交玉城街道医保办,防止出现由于工作失误等因素而导致脱保、漏保状况。
第十六条 联络员负责及时发放新增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并做好医保卡登记工作。如发现参保人的医保卡遗失或信息有误的,应提醒其及时按规定办理挂失补卡或信息变更手续。
第五章 票据和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联络员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票据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不得虚开,谁经手票据谁负责。
第十八条 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2010年度预征缴保费统一使用玉城街道医保办发放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医保办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医保办在《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的收据联备注栏上加盖“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缴费专用章”。
第十九条 联络员负责保管《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使用时要求连号连本使用收款收据,医保缴费期末应对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剪角作废。收款收据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审领,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必须上交玉城街道医保办,由医保办核查后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联络员在使用收款收据时应当认真填写,具体要求是:
(一)交款农户(单位)栏填写《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中申请户参保人代表签字者姓名;
(二)项目栏上填写缴费类型,缴费类型有城镇医保、农医保、少儿医保三类;
(三)内容栏填写应缴人数、应缴个人缴费金额;
(四)缴费合计以实收金额为准;
(五)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栏填写所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再加盖所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
(六)经手人签章栏填写联络员姓名全称。
第二十一条 联络员应当要求参保人妥善保管盖有所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的医保预缴费收据。
第二十二条 联络员应当及时足额地把收取的医保保费预缴款上交给所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入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实行医保资金专款专存。
第二十三条 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当专账处理医保保费预缴资金,纳入村级财务管理,防止出现“账外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尚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玉城街道医保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样本)
附件2:《扩面医保申报模板》(样本)
附件1:
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样本)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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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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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详细阅读《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8号)、《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7号)、《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6号)、《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补充规定》(玉政发〔2009〕38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玉城委[2009]19号)等文件,充分理解文件精神。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本县城乡居民,由参保人以整户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预交纳保费,在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保人员参保率达到规定要求和审核确认后统一上交玉城街道医保办并结清保费,再由玉城街道医保办审核后统一上交县社保中心并结清保费,建立参保人与县社保中心的医保关系,及时领取医保卡,享受的保险期自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止。 3、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于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宽限期于11月16日至12月15日止。参保人于12月18日至12月25日到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确认是否参保缴费成功。在规定期内未缴费,则中止医保。 4、参保申请表为医保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准确、真实、清楚填写,并由户参保人代表亲笔签名。不明事项请向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或者玉城街道医保办咨询,也可直接向县社保中心咨询。 5、参保对象知道医疗情况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县社保中心(受理电话:87229441、87220989、87231681)。 6、请注意了解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新规定,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新规定通知至村级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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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户基本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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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 |
特殊照顾类别 |
户口性质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与户主关 系 |
医保卡号 |
缴费 标准 |
户籍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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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年户缴费总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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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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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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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户已仔细阅读、理解《参保须知》和政府有关医保文件精神,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愿意根据政府规定要求参加续保。本户所有成员承诺遵守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文件规定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本户成员中的任何一员签署该参保申请,则代表本户整户意见。此表中的参保户基本资料准确、真实。 申请户参保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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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审核意见: 村级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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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一、户口性质:10本地城镇; 11 本地农村。二、特殊照顾类别:P普通; C享受财政补贴; S伤残人员; 字母要大写。
附件2:
扩面医保申报模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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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
个人编号 |
姓 名 |
身份 证号 |
隶属社区 |
特殊照顾类别 |
户口性质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户主身份证号 |
与户主关 系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参保日期 |
处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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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样本适用于2010年度城镇医保、农医保、少儿医保等三类医保申报工作,要求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以审核通过的《玉城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为依据分别建立上述三类医保电子申报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