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玉环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精神,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现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组织、优化服务,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激励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创建内容
(一)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1、收入: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2、消费: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本地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的75%。
3、居住: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本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5%。
(二)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障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城镇残疾人职工按规定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以上。
2、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及时完成康复工程任务,80%以上社区和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80%以上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
3、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加大危房改造和补助力度,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确保不因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
2、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现残疾人保障金地税统一征收和全额缴入国库制度。免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出台扶持政策,配套安排专业资金,开展残疾人种养业户和扶贫基地扶持。
3、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政府文体工作建设内容,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活动,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残疾人体育比赛或体育展示活动。按省、市要求做好运动员选拔、训练和输送工作。
(四)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
1、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性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新建、改建城区的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公共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实施改造,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达到90%。
(五)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1、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党委政府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
2、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确保“团结、奋进、廉洁、高效”。
(六)加大政策保障和社会支持
1、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各乡镇(街道)要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
2、全面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资金,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
3、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完善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全程代理、辅助器具供应、文化活动、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主要服务功能。妥善处理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等重大问题。
4、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人大、政协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09年12月)
建立玉环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创建报告,起草创建方案,整理影像资料,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部署安排坎门街道、清港镇、龙溪乡开展创建市级“爱心乡镇”活动,并进行申报。开展“爱心乡镇”创建活动。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召开动员会,做到层层发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0年4月—2010年8月)
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
做好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开展创建工作初审评估,写好工作总结,做好验收申报工作,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附件:玉环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
玉环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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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目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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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生活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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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入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
提供2008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及年报 |
县统计局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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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费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标准的75% |
提供2008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及年报 |
县统计局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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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住 |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的75% |
提供2008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及年报 |
县建设规划局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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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法发展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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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复 |
1.白内障复明指标达到需求的95% |
提供2006年以来白内障手术人员名单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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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视力助视器验配指标达到需求的40%、聋儿语训指标达到需求的90%、智障康复指标达到需求的90%、肢残康复指标达到需求的90%、假肢装配指标达到需求的90%、辅助器具配置指标达到需求的100% |
提供相关工作台帐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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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病患者监护指标达到需求的90% |
提供相关工作台帐 |
县卫生局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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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地80%以上社区和乡镇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并开展服务 |
康复科(室)挂牌,并开展服务、记录台帐 |
县卫生局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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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地80%以上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 |
提供人员名单及工作台帐 |
各乡镇(街道)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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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目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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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 |
1.有就学能力的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 |
提供残疾学生名单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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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 |
提供助学人员资金台帐 |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县总工会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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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业 |
1.在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
提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企业名单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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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保障金地税统一征收和全额缴入国库制度;足额上交调剂金 |
提供相关文件及上交调剂金凭证复印件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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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免费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
提供培训相关文件及培训台帐 |
县残联 |
县人劳社保局、县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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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扶持政策,匹配专项资金,开展残疾人种养户和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 |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县残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台帐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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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 保障 |
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全额享受补助金 |
提供低保困难残疾人名单及享受低保金的相关台帐 |
县民政局 |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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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任务 |
提供托(安)养人员名单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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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安居工作全面开展,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
提供2006年以来残疾人安居工程方面的台帐 |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建设规划局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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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残疾人职工按规定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95% |
提供相关台帐 |
县人劳社保局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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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环境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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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宣传 文化 |
1.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 |
提供文件台帐 |
县残联 |
县文广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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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 |
提供活动台帐 |
县残联 |
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慈善总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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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
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场所免费向市民开放的文件台帐 |
县建设规划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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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目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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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综合类报刊每月报道残疾人事业不少于两次 |
提供剪报台帐 |
县残联 |
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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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30平米以上 |
提供公益广告照片台帐 |
县残联 |
县城管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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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乡镇街道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15平米以上 |
提供公益广告照片台帐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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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列入当地重大节庆表演项目;每年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或文化活动,按省要求做好演员选调工作 |
提供相关活动台帐 |
县残联 |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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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体育 |
1.公共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专场服务每周不少于一次或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
提供相关政策台帐 |
县体育局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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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残疾人体育项目列入当地政府体育工作计划,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 |
县府办提供体育工作计划文件,县残联提供2008年全县运动会台帐 |
县体育局、县残联 |
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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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残疾人体育比赛或体育展示活动;按省要求做好运动员选拔、训练和输送工作 |
提供历年来残疾人体育活动和运动员选送台帐 |
县残联 |
县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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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障碍 |
1.新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实施改造 |
提供无障碍建设图片 |
县建设规划局、 县城管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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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90% |
提供无障碍环境满意率调查表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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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化 |
1.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95%以上社区和乡镇;覆盖100%以上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完整并及时更新、及时上报 |
提供相关台帐 |
各乡镇(街道)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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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达到85%以上 |
提供相关调查表台帐 |
各乡镇(街道)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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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保障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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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综合 协调 |
1.同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 |
县委办、县府办提供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
县残联 |
县委办、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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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目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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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政府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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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对县(市、区)或对乡镇(街道)综合工作考核并占有一定权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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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残工委落实职责分工制度与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 |
提供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
县残联 |
县残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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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制 保障 |
1.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乡镇(街道)达到100% |
提供相关文件台帐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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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人大、政协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 |
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工作台帐 |
县残联 |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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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等重大问题及到省赴京集体访、重复访事件 |
提供相关信访台帐 |
县信访局、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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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费 投入 |
1.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
提供数据台帐 |
县财政局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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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配套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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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制度完善,管理 |
提供财务制度台帐 |
县残联 |
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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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综合 设施 |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市级≥5000平米,县级人口30万以下≥1500平米、30万至60万≥2500平米、60万以上≥3500平米 |
建立不少于2500平米综合服务设施 |
县府办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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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残疾人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辅具供应、文体活动、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主要服务功能 |
提供台帐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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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组织 建设 |
1.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
提供相关文件 |
县人劳社保局 |
县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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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 |
配备一名以上残联机关干部 |
县残联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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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
提供相关制度和信息 |
县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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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廉政 |
提供相关制度和征求意见表 |
各乡镇(街道)、县残联 |
县残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