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全市所得税门征征收率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现将《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所得税门征征收率的通知》(台地税政发〔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县所得税门征征收率统一按《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所得税门征征收率的通知》(台地税政发〔2010〕2号)文件执行,原《玉环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及门征征收率的通知》(玉地税政〔2009〕14号)文件中的“玉环县税收门征所得税征收率表”同时废止。
二、对台地税政发〔2010〕2号文件第3点规定的不带征所得税几种情形,在门征开票时需出具相关税务管理人员书面证明,以备核查。
附件: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所得税门征征收率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所得税 门征 征收率 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