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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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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5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纸质印发4份)

         

   浙教电传〔2010〕55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

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

  今年开学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3 月6 日早上,温岭市泽国中学高三6 班一男生在寝室睡觉时猝死(医院初步结论为心源性意外猝死);3月 6日下午,杭州市余杭中学高三3班一女生在乘坐其母亲电瓶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身亡;3 月9 日上午,温州市永嘉瓯北镇第六小学2名学生放学后在距校门口 300 米处一水塘边落水,一名学生被路人救起,另一名女生溺亡;3 月9 日傍晚,宁波二中一名高二男生在暂住小区跳楼自杀;3月 13 日(周六)下午,天台县三合小学一名四年级男生在村边小溪玩水时不慎溺水身亡。这些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惨痛。目前正值初春,天气逐渐转暖,学生春游、踏青等外出活动较多,为有效控制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季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2010 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观念,自觉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春季特点,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全面细致地做好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学生春游安全管理工作。当前正值春暖花开,是学生外出春游、踏青活动的大好时节,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学生春游安全作为当前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春游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中小学生和幼儿春游等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前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专题的安全教育,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要按规定配足带队领导、教师、保卫干部和校医,把学生春游安全责任落实到年级组,落实到班级,落实到人,确保春游活动中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严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一要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材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安排时间上好防火知识教育课,教育学生在春游、踏青、清明祭祖等野外活动时不上山玩火,不在野外点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教师、学校或当地政府,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同时要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森林救火。二要检修和添置学校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电线电器等设施安全。三要组织开展消防逃生演练,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将消防知识讲座与实地演练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四、重点防范学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年初签订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要求,重点防范学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要重点强化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利用“放学前一分钟教育”、校门口安全提示牌等,做好学生乘车、骑车和行路安全教育;要注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时的车辆安全,经常提醒教育接送车驾驶员注意行驶安全,让每位学生都能高兴上学、安全回家、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要提早做好预防溺水事故的教育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我省气温逐渐升高,学生溺水事故将进入多发期的特点,各地各校要提早预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玩水、游泳等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通过家访、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提醒家长监管好孩子,做好学生上下学时空上的衔接;农村中小学和民工子女学校更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时间有效开展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五、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各类安全隐患。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工作,认真指导和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督促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交通、踩踏、溺水等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不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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