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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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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台政发[2001]149号  颁布日期:2001-11-16   时效性:有效 

椒江、黄岩、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撤地设市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台州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观。但与台州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高要求相比,城市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为进一步加快台州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台州中心城市的品位,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下列项目的选址及方案设计由市建设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1、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指市中心、区中心、绿心)、敏感地段(指大环线沿线200m范围、城市主要广场附近、城市主要出入口附近)的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用地面积15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2、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沿江(指椒江、永宁江)、沿主要通航河道、沿山(相对高度50m以上)地带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用地面积15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3、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36m以上)沿线和主要景观地段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4、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

         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6、其他有争议项目和虽不在以上范围内但市建设规划局认为有必要申报的项目。

          上述所指地段内的其他项目报市政府备案。

          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

         1、选址阶段:区位图、项目概况说明、规划选址依据、市建设规划局意见、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要求;重要项目应附有公示反馈意见;

         2、设计方案阶段:建设项目设计文件(3套)、建设项目委托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市建设规划局审查意见和反映建设项目周边关系的图纸;重要项目应附有公示后反馈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建设涉外处为项目审报的联系处室。市政府在接到项目审报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建立城市规划建设重要项目公示制度

        建立城市规划建设重要项目公示制度,增加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增加规划审批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增强项目论证的广泛性与公众参与程度,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

        (一)公示项目的范围。

        1、重要地段的详细规范设计方案;

        2、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3、市、区两级主要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0000?以上);

        4、对城市环境、城市景观和群众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市建设规划局认为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

          (二)公示项目的内容。

         公示项目内容分选址阶段和方案阶段两部分,可一起公示也可分开公示。

        选址阶段项目出示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说明、区位图、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市建设规划局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周边关系;

        方案设计阶段项目出示的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说明、透视图、效果图、总平面图)、市建设规划局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设计委托任务书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要求。

        (三)公示的方式和时间。

        重要项目的公示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和城市规划展览馆(室)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重大项目或焦点问题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公示时间。

         (四)项目公示制度与规划审批的衔接。

         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在市建设规划局初审后予以公示,公示的反馈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公示的反馈意见包括规划联络员反馈意见和群众反馈意见。

        (五)项目公示制度的管理。

         市建设规划局作为我市规划建设重要项目公示的管理部门。市建设规划局应落实专业处室负责,落实专门地点开展公示活动。认真负责,狠抓落实,把重点项目的公示制度做好。

         三、建立城市规划联络员制度

         充分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要求,建立城市规划联络员制度,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

         1、城市规划联络员职责:参与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重要项目的论证(选址论证和设计方案论);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对城市规划实施群众监督;反映公众要求并传递信息。

         2、城市规划联络员条件:热爱城市规划事业,身体健康,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素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并能够切实反映群众要求。

          3、名额分配:我市首期城市规划联络员人数为30名,每年确定一次,人员数量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减。首期名额分配为:市直机关、台州经济开发区和群众团体12名,三区各6名。

         4、城市规划联络员管理:城市规划联络员采取自愿报名制度,三区的规划联络员由三区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建设规划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公布。市直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城市规划联络员由各单位推荐并报市建设规划局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公布。

         城市规划联络员的活动采取自发活动与组织活动相结合方式。市建设规划局为我市城市规划联络员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活动,通报城市规划中重大问题和重要项目,认真听取城市规划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城市规划联络员对市建设规划局公开展示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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