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10〕30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司法局绩效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
现将《玉环县司法局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县司法局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玉环县司法局绩效考核激励办法
根据《玉环县完善收入分配考核激励机制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实施范围与对象:局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干部(退二线的县管干部不参照本考核激励办法)。
考核激励资金来源:公务员人均每月提取工作性津贴583元、事业干部人均每月提取200元,分别设立考核激励资金。
考核时间: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年4次,每人每季度以固定金额为基数结合考勤情况核发;年终再进行一次全体考核打分,根据得分发放剩余的当年度津贴(具体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标准
1、季度考核:
每季度的津贴(公务员发1000元、事业干部发600元)要根据《关于印发<玉环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玉司〔2010〕28号)第8条之规定,扣除考勤奖(迟到早退10元、事假20元、旷工30元)后发放。机关干部要准时出席会议、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学习考勤参照日常考勤制度进行季度考核。扣发的考勤奖纳入年终发放的津贴总额。
2、年度考核:
年终按上级要求进行一次全体人员考核打分,根据全部人员的得分,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分别按比例核发剩余的当年度津贴(县管干部根据分管线参加考核的全部人员平均得分,按比例核发)。
三、局机关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应玉林
副组长:李向阳、游国文、林勤英、陈彬
成 员:梁琪国、徐旭臻、罗茂友、庄玲华、方夏宝、黄赛红、吴慧明、林永方、朱永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 彬(兼)
成员:金超文、宋元樱
四、本办法由局机关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