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
用工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力度,现决定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县委办发〔2007〕54号)及《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情况检查的通知》(玉县委办发〔2008〕57号)要求,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清理规范情况再次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各类事业单位、重点工程。
二、检查内容
1、用工总量方面。各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必须编制用工计划,提交县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联席会议核准后,在核准的用工人数限额内方可招用。凡临时性工作已完成、或富余的编外人员,必须及时予以清退,并报联席会议备案。
2、用工管理方面。一是进人方式要公开。用工单位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要按照工作任务与所需岗位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由县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组织,面向社会择优选用。二是岗位安排要合理。招用的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只能协助做些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工作。严禁在涉密、执法、财务、行政管理等岗位上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管理与专业技术岗位用工,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勤岗位用工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是劳动用工要规范。招用编制外合同用工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为用工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3、经费渠道方面。各单位的各类收费不得直接用于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工资支付。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再次对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进行清理规范,重点自查玉县委办发[2008]57号文件下发以后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于
中共玉环县纪委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审计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