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部分在玉垂直管理单位,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的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依法履行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现对政府采购流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
二、政府采购的程序
(一)项目申报
1、采购人应按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并填写《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财政局资金审核和采购方式审批后执行。
采购人各项资料齐全,县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采购方式审批。
2、设立政府采购专用账户。采购人需在提交《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的同时将采购预算资金汇入政府采购账户(经审批后可登陆http://www.yhcs.gov.cn查询或另行通知)。
3、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因非采购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采购时间要求紧且采购数量很少无法实行集中采购的;上级部门已统一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专业(特殊)商品或特别制定商品且采购数量很少无法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且不宜公开的;其他法律允许的;采购人可申请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必须在申请采购时附有关文件及说明,并报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4、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时,应报经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5、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参加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在申请采购时附有关文件及说明、有资质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并报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6、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进行归集,按规定报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依法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7、采购人不得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由国内供应商代理或经销的国外(含台湾、港澳地区)原厂商生产制造的产品,应当按进口产品予以认定。
8、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擅自委托给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因项目专业特殊或技术复杂等而集中采购机构尚不具备采购能力的,经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报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可由采购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项目组织实施
采购人凭已审批的审批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或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审批的采购方式和委托协议,及时组织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其他文件,组织实施采购,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属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县招投标中心实行集中采购,县招投标中心接到采购人的审批表后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书等相关事项,同时及时编制采购文件,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送县招投标中心;县招投标中心根据审批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
在政府采购目录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办理时限:自发布信息至招标结束需30日(其中《政府采购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投标、开标与评标→发布中标公告(法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采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办理时限:自发布信息至招标结束需30日(其中《政府采购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编制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法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格预审(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发布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投标、开标与评标→发布中标公告(法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采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办理时限:自发布信息至谈判结束需10-13日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发售谈判文件→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
4、单一来源采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经指定媒体公示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办理时限:自发布信息至开标结束需10—13日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组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5、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办理时限:自发布信息至询价开标结束需10—13日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编制询价函→成立询价小组→发售询价函→询价小组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
6、分散采购活动中所采取的采购方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7、列入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
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报到县财政局审查备案。
县招投标中心实施的项目和采购人协议供货项目由其对采购合同进行登记确认,并加盖印章。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其代理机构对采购合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
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及采购人参加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确认在报同级财政部门合同备案时一并进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报送时还须附采购文件、评标资料、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等县财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采购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一)采购项目的验收
1、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且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对技术含量较高、品种较为复杂且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直接参与被验收项目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采购项目的结算
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完毕或采购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提交《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购物凭证和有关采购文件,到县财政局办理结算支付(招标文件另行规定结算支付方式的除外)。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将本通知精神逐级传达到所属基层单位,并监督其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采购人采购产品时,应当坚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低碳产品的原则。
(三)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玉环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玉采中心〔2001〕2号)、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通知》(玉财预〔2004〕24号)同时停止。
附件:1、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2、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流程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