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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司〔2010〕24号
玉环县司法局关于印发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守纪律、强责任、促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玉环县公证处:
根据玉纪发[2010]15号《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守纪律、强责任、促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守纪律、强责任、促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司法局
2010年4月20日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守纪律、强责任、促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守纪律、强责任、促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深化作风建设年”要求,以“守纪律、强责任、促作风”为主题,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着力加强勤政、廉政、善政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树立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专题教育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结束,历时1个半月时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具体要做好10项工作:
1、召开专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4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局机关干部专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及时贯彻落实好全县动员大会精神,部署教育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对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组织开展法规集中学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研读《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县纪委《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规定》等10部相关法规、制度,配合县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5月底举行的闭卷考试。
3、结合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结合以“强责任、严纪律、树形象”为主题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活动,以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
4、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在5月中旬前,单位纪检组长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与纪检监察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解决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5、开展一次剖析检查。对照《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和《廉政准则》要求,认真剖析个人近年来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并形成文字材料,在5月中旬前交局政工科。同时,对整个班子开展剖析检查,结合谈心谈话活动,对班子成员进行剖析检查。
6、对纪检、人事、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在专题教育活动期间,实施“公车管理”、“考勤”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应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应的要及时加以废止,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7、开展思想大讨论活动。以“守纪律、强责任、促作风”为主题,组织局领导班子及科室开展一次思想大讨论,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征文比赛。
8、开好一次座谈会。5月份通过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门纳谏,查摆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9、开展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专项督察。局效能办要加大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到各科室、直属司法所、下属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及时反馈,并设立教育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教育活动的监督电话:87235506。
10、配合开展一次行政法案件庭审活动。结合我局普法“百场庭审万人听”活动,配合县纪委到县人民法院旁听一次行政法案件庭审活动,感受和体验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三、工作要求
局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严明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自身建设。其他班子成员要从自身抓起,在全局作出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做好,为机关廉政建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要以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局机关干部要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的要求,在思想观念、党性修养、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三要统筹兼顾,做到开展活动与履行职责两不误、两促进。要妥善处理好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与推进本职业务工作及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关系,确保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把单位纪检监察建设情况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并列入考核体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评判,真正形成推进自身建设的正确导向和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