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0年度乡镇(街道)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现将《玉环县2010年度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玉环县2010年度乡镇(街道)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平安玉环”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09〕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就业生活环境、维护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建立长效服务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到位的目标,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在玉环的安居乐业。
二、考核原则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采用工作量、质、效与奖励相挂钩,业务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法
由县流管局组织相应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依据本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组织专项督查,主要督查管理人员的配备、作用发挥以及村居(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和其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结合2010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年度目标,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专项工作、信息上报和奖励方面共4项,具体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玉环县2010年度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
作考核细则》
玉环县2010年度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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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查得分 |
核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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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机构 建设 (30分) |
1、流管工作制度健全,每季召开一次流管领导小组工作例会; 2、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村居(社区)、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按500:1比例配备协管员; 3、有规范的工作场所,硬件设施齐全,保障服务管理所必要的经费开支; 4、服务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对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的村居(社区)、企业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5、流动党员服务站及党支部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有台账、有活动、有效果; 6、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队伍培训,一年不少于1次。 |
1、制度不健全的,扣1—3分,会议记录(附照片)每少一次扣1分; 2、未建立流管站(点)的,每少1个扣1分;无办公用房的,扣1分,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的,每一名扣1分; 3、场所不到位,硬件配备不全,资金保障不足的,酌情扣2—3分; 4、无计划的,扣1分,无总结的,扣1分;未对村居(社区)、企业考核的,扣3分;未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的,扣2分; 5、流动党员服务站及党支部每少一项扣1分; 6、未开展培训的,扣3分;有培训但无内容、记录或照片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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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工作 (40分) |
1、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完整、齐全、准确,并按规定正常登记发放《临时居住证》; 2、流动人口登记率达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7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95%以上,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 3、对已建成可容纳100人以上的新民小区、新居民之家和规模企业外来员工宿舍楼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有序; 4、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宣教引导工作,营造成良好社会氛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其他如公开信、广播、展板、横幅、宣传窗等形式不少于4次; 5、做好流动人口的维权服务工作,防止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6、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专项工作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
1、信息采集或办证出错,每发现一次扣1分; 2、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3、未达到要求的,每处酌情扣1-3分; 4、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扣2分,其他宣传每少1次扣1分(附照片); 5、对于未及时给予维权服务,导致群体上访等事件的,酌情扣1-5分; 6、专项工作根据检查、督查情况酌情扣分;临时交办工作迟完成的,每起扣1分,未完成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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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上报 (30分) |
1、确定专兼职信息员,每年被录用工作信息不少于6篇(鸡山乡、海山乡除外); 2、有关流动人口重大信息应及时上报,不漏报、迟报、瞒报; 3、准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与数据。 |
1、无信息员的,扣2分,每少一篇工作信息,扣1分; 2、每发生漏报、迟报、瞒报的,扣2分; 3、未按规定时间迟报各类报表与数据的,每起扣1分,未上报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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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方面 (限加 30分) |
1、加强与流出地协作管理,积极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及党支部; 2、积极新建新民小区或外来员工住宿楼; 3、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特色工作有创新; 4、上报信息(宣传报道)被上级(包括媒介)录用; 5、其他。 |
1、每建立地缘型党员服务站及党支部1个,并发挥作用的,加3分; 2、经立项,当年动工新建新民小区或外来员工住宿楼,实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加3分;实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加5分; 3、经验被县级推广介绍的,加3分;市级的,加5分;省级及以上的,加10分;特色工作有创新的加5分; 4、信息(宣传报道)被县级(指两办、媒介,下同)录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录用的,加3分;省级及以上的,加5分(同一内容的以最高级别为准);有领导批示的,加倍加分;信息被《流管信息》和县流管局网站录用超过任务数的,每篇加1分(同一内容计1篇); 5、其他限加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