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 环 县 公 安 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公安局中层领导
办案考评规定》的通知
玉公字〔2010〕13号
各科所队:
现将《玉环县公安局中层领导办案考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玉环县公安局中层领导办案考评规定
为切实加强中层领导的执法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中层领导带头办理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全局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质量,根据《浙江省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玉环县公安局中层领导办案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评的中层范围和办案数量
参照省厅制度规定执行,无案件或单位办案数不足的可放宽执行。
二、办案要求
1、中层领导办理案件应当与其分管职责相适应,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重特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行政(劳教)案件;
(2)多人或多次作案的刑事、行政(劳教)案件
(3)新型的刑事、行政案件
(4)上级交办的刑事、行政案件
(5)涉法信访案件
(6)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件
2、确认为中层领导主办的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受案登记表或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确定为主办人为该中层领导
(2)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供述、陈述以及主要证人证言系中层领导本人亲自制作(包括使用电子笔录)。
(3)打防控系统流程及法律文书系中层领导本人操作完成;
(4)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从受理立案开始至移送起诉止,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从受案开始至案件办结归档止。
3、中层领导办理的下列案件,将不予确认
(1)违反旅业管理规定的案件
(2)违反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规定的案件
(3)违反网吧管理规定的案件
(4)派出所自行有权裁决的案件
(5)当场处罚的案件
(6)治安调解的案件
(7)违反《交通法》罚款处罚的案件
本单位办理的案件只有上述案件的单位除外。
4、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和解下行案件作刑事案件计入办案数
三、案件的考评
1、考评实行基本分制,案件质量分从基本分中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
2、中层领导完成办案基本任务数的,法制网页中日常个案质量评判中层办案总积分即为基本分,每多办一起加5分,未完成或弄虚作假的,基本分计零分。
3、办理重特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行政案件的每起另加5分(所谓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①一次处理五人以上的行政案件;②一次起诉三人以上的刑事案件;③起诉案件认定五场次以上的刑事案件;④起诉案件涉嫌罪名三条以上的刑事案件;⑤上级领导交办的疑难信访案件;⑥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4、所办案件被法制部门或上级评定为劣质案件的,每起扣10分。
5、所办案件被上级公安机关质量考评抽查扣分累计1分以上的,每起扣分5分。
6、所办案件被法制部门或有关监督部门发送执法建议书每起扣3分,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每起扣5分。
7、所办案件被检察院绝对不捕、绝对不诉的,每人次扣5分;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每人次扣10分。
8所办案件出现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的每起扣8分。
四、组织实施和奖惩
1、考评由法制部门为主组织实施,政工、督察等部门配合;
2、考评的时间段为上年的12月21日至今年的12月20日
3、每半年度对中层办案完成情况进行网上公布,年终根据分数结果在网上排名公示,考评结果纳入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内容。中层领导主办案件年终考评成绩在本序列中第一名的,予以通报表扬。
4、对未完成基本办案数或弄虚作假的,向县局党委作出书面说明;
5、在确认案件是否属该中层领导主办时,可由分管联系局领导审定。必要是由局主要领导核查。
五、附则
1、本规定中所指的“以上”包括本数。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法制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