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县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9〕6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常规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一)入园和编班。在核定事业计划数的范围内,严格把好年龄关,控制好班额。其中,小班为3周岁,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为4周岁,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为5周岁,每班不超过35人。
(二)安全卫生和保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种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幼儿食品严格实行统一的配送制度。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和就餐营养制度,完善幼儿的健康档案。
(三)教育教学活动。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突出启蒙教育。规范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坚决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保姆式”倾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四)示范和辐射。积极配合县教育教学发展中心承担起对全县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检查、培训等任务,成为全县幼儿教育工作的“三个中心”(即教学研究和指导中心、教学资源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同时选定1—2所乡镇(街道)薄弱幼儿园进行帮扶结对。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一)优化教师的队伍结构。县教育局每年要对县中心幼儿园进行核编。具体标准为:每班配专任教师2名,保育员1名作为基本编制,同时配1-2名校医、1-2名食堂管理人员等作为追加编制。根据核定的缺编数,县教育局有计划地招考学前教师予以补充。计划用几年的时间,逐步清退学校自行招聘的教职员工。
学校要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未被聘任的人员,属公办性质的,由县教育局推荐到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进行应聘;属自行招聘的,可由学校推荐到渔岙分园应聘或予以清退。各系列人员的落聘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凡有带生私教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属公办性质的,按《玉环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职工违规带生、擅自办班的若干规定》(玉教[2010]16号)执行;属自行招聘的,必须予以清退。
(二)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学校要精心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以学历教育、园本研修、培训为载体,加大、加快教师的专业发展步伐,努力打造一只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到2012年,专任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和学历合格率达到100%, 7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15%以上教师具有幼儿园高级职称。
(三)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保障每个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保障自行招聘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设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其中,自行招聘教师和其他临时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
三、健全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一)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收费,严格执行县物价、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幼儿的餐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我县物价水平的实际情况,自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巧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健全财务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为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县教育局除按照缺编人数核拨代课经费外,还将建立学前教育经费补助制度。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工作 学前教育 管理 意见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
成技校,民办学校。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
(纸质印发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