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玉环县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正三轮摩托车(主要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以上简称“三小车”)非法营运的监管和治理,保障正常的交通运管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小车”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政策、依法治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要求,对全县“三小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交通运管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三小车”非法营运现象,减少其违法违规行为,压缩其生存空间和数量。逐步规范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探索建立“三小车”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以好和副县长施红兵为组长,县府办占江鹏、县公安局马学庆、县交通局王土才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陈敦中、县信访局潘寿力、县民政局吴志龙、县财政局姜仁武、县人劳社保局黄增书、县交通局吴坚毅、县城管执法局江道福、县广播电视台金家平、县工商局潘钱云、县质监局周勇、县残联苏维根、县交警大队钱建平、县运管所李海峰、玉城街道郑达锦、坎门街道林可清、大麦屿街道张杨顺、楚门镇颜彬、清港镇吴陈春、芦浦镇李陈法、沙门镇金荣通、干江镇胡再雷、龙溪乡王天德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马学庆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寿力、吴坚毅、钱建平、李海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增强社会面的沟通与了解。
县公安局:在联合执法中负责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非法牌证的收缴,依法处理外地牌证车辆;处置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以及突发性事件;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和置换。
县交通局:在联合执法中负责对非法营运的查处,协助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运力的测算和调整。
县信访局:在熟悉和掌握工作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对涉及本次整治群众的投诉和上访,予以及时答复和解释。
县人劳社保局:负责统筹残疾车车主的筹岗安置就业工作,并协助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参加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对违法车辆的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落实“三小车”车主自谋职业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联合查处非法拼装、改装、销售残疾车的行为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在联合执法中负责查扣车辆的质量检测和定性。协助残联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和置换。
县残联:组织对全县“三小车”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类别建档立册;在联合检查中负责真假残疾证的辨别及协助做好残疾车车主的思想工作;负责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和置换;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车车主的安置就业、自谋职业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县民政局:在联合执法中协助做好接待解释工作,负责落实将符合低保或困难家庭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纳入低保或困难家庭。协调各乡镇(街道)做好残疾车车主安置工作和外来残疾车车主的返乡工作。
县财政局(地税局):落实整治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联合执法中,负责对非法拼装、生产、销售残疾车过程中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力量,参与联合执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三小车”车主的安置工作以及辖区内稳定工作。
五、整治重点和方式
(一)整治重点
1、“三小车”交通违法行为及非法参与营运行为;
2、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小车”的行为;
3、非法拼装、改装“三小车”的行为。
(二)整治方式
1、限定“三小车”通行区域;
2、依法严厉查处“三小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安装动力装置、乱停乱放、违反禁行规定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3、强制取缔“三小车”非法参与营运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小车”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三小车”的行为;
6、“三小车”经质监部门鉴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7、对有牌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坎门地区)继承、转让、租赁、转借他人营运的,收回牌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六、工作步骤
全县“三小车”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5日)
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整治通告,层层动员部署。划定“三小车”禁行路段、禁行时间,做好“三小车”禁行路段禁行标志的设置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使具体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宣传敦促“三小车”车主限期自行妥善处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自觉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
由公安、地税、交通、城管执法、工商、质监、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主要路口、重点街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三小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非法销售、改装“三小车”,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非法买卖行驶证、牌号,非法买卖制作假残疾证、假行驶证、假牌号,偷逃税收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步骤按照先港北后港南,先非残疾人及非下肢残疾人后下肢残疾人的顺序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31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夯实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回潮和反弹,逐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由交通部门根据群众出行需求选择合适车辆和方式调整运力,避免出现运力真空,切实消除“三小车”非法营运的市场需求。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小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交通安全、社会稳定、城市形象的大局出发,根据统一部署,落实有力措施,协调一致,统一行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此次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敏感性高、涉及面广,执法对象又多为弱势群体,处置不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单位要统一政策,高度联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要制定各类预案,强化预警工作,有效预防处置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谋求全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四)健全机制,讲究实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定期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形成联动机制。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督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