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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公安局文件
玉公通字〔2010〕46号
玉环县公安局关于重申内务管理若干规的通 知
各科所队: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安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治警,保障各项公安工作正常有序运行,依照《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工作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值班、考勤纪律
(一)值班人员必须食宿在单位,不得擅自离岗,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认真接待群众,及时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向督察大队、政治处、指挥中心报送下一月的值班安排表情况,并上网公布。
(三)局机关采用指纹考勤系统进行上下班打卡,其他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用指纹打卡、点名或签到等形式,对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月底统计并由主要领导签名后向政治处报备。
(四)局党委成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24小时手机保持开机,保证随时能够接听电话;全体民警、职工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随时能够联系。
二、请销假纪律
(一)局党委成员因公、因私(包括节假日,下同)外出(指离开玉环县辖区,下同),须提前向局长请假。
(二)单位正职因公、因私外出,给主管领导报告后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局政治处备案。
(三)单位副职、民警、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政治处审核后由分管局领导审批。请假手续报局政治处备案。协警请假由所在单位审批。
(四)因单位工作需要要求归队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假期结束后自动归队,逾期未归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会议纪律
(一)凡以局党委、县局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局主要领导、业务主管局长召集的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必须提前向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
(二)与会人员请假经领导批准后,须指定一名代理其职责的负责同志与会签到。
(三)与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着装,提前十分钟签到入场完毕,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在无声状态,严守会场纪律。
四、办公纪律
(一)加强办公秩序管理,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二)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穿制服的情形外,民警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职工、协警着统一配发的制服。
(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办公区。门卫室严格落实出入登记制度,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办公区。
(四)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办公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监督惩戒办法
对违反考勤纪律、请销假纪律、会议纪律、值班及办公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次应写出书面检查,由督察大队存档备案;第二次者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察大队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视情予以督察处置。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