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八日
玉环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办法补充意见
自我县实施《玉环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玉政办发〔2008〕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后,我县高耗能产业和产品的发展扩大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节能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办法》在执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新增或扩容变压器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前置许可
为提升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新增或扩容100千伏安以上(包括100千伏安)、5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实行节能备案登记制度,新增和扩容500千伏安以上(包括500千伏安)变压器按原《办法》要求,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限制高能耗行业发展
从严控制产能过剩、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发展,对项目投入后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于上一年度同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审批关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以及节能备案登记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之前,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进一步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