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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司〔2010〕47号
玉环县司法局关于在局总支各党支部和
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广泛宣传和深入推进局机关“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增强局总支各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玉创先办〔2010〕1号)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在局总支各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激发局总支下属机关党支
部、律师所支部、公证处支部、基层法律服务所支部和党员
参与“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服务意识,彰显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努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承诺内容和方式
公开承诺活动要紧紧围绕县机关工委“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的主题和局里开展的“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法律服务新玉环人”、“自律诚信比贡献”、“廉洁高效比贡献”四项活动进行,各党支部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结合参与“人民满意机关”创建工作,采取会议通报、在公开栏张贴、在玉环普法网站上公示等形式向党员群众、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党员个人要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和各党支部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承诺目标,采取公开栏张贴、会议宣读等形式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开。公开承诺要突出重点,结合打造“党员法律服务进万家”党建品牌,将司法局党建与中心工作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法律服务职能工作和节能降耗作为重点。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6月25日—6月28日):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讲解公开承诺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动员和引导党员自觉参与公开承诺活动。向党员发放《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公开承诺书》。
2、提出承诺(6月29日—7月4日):各党支部要结合本职实际、注重实效,经过会议讨论、集体酝酿,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公开承诺书》;党员要注重听取机关干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公开承诺书》。
3、支部讨论(7月5日—7月9日):召开各支部大会,对各党支部和每位党员拟公开承诺事项,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对不符合实际、达不到标准的承诺事项,作出调整和修改。
4、组织审定(7月10日—7月15日):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呈审。做到“三个必须”,即:各党支部的公开承诺书必须报县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开承诺书必须交局总支审核,普通党员的公开承诺书必须经过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后交各党支部审核。二是确定。审核通过后,由党支部和党员签字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事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5、公开公示(7月16日—7月22日):通过局务公开栏、宣传板报等形式,将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领导、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
6、定期评诺(贯穿始终):由各党支部对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月检查、季讲评,年终进行总结,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开承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分管领导要加强分管线的具体指导,全程参加公开承诺活动。局总支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实事求是。各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要符合实际,标准适度,切实可行,不提过高目标,不喊空洞口号。
3、推介典型。通过公开栏、报刊、网络等形式,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宣传推介践行承诺的优秀党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4、确保效果。结合“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当前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机关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承诺,做到有诺必行,有行必果,确保公开承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协调,及时做好7月下旬迎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府督查室对我局各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督查工作。
附件:1、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2、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公开承诺书
3、玉环县司法局公开承诺活动安排表
玉司〔2010〕47号
玉环县司法局关于在局总支各党支部和
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广泛宣传和深入推进局机关“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增强局总支各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玉创先办〔2010〕1号)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在局总支各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激发局总支下属机关党支
部、律师所支部、公证处支部、基层法律服务所支部和党员
参与“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服务意识,彰显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努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承诺内容和方式
公开承诺活动要紧紧围绕县机关工委“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的主题和局里开展的“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法律服务新玉环人”、“自律诚信比贡献”、“廉洁高效比贡献”四项活动进行,各党支部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结合参与“人民满意机关”创建工作,采取会议通报、在公开栏张贴、在玉环普法网站上公示等形式向党员群众、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党员个人要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和各党支部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承诺目标,采取公开栏张贴、会议宣读等形式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开。公开承诺要突出重点,结合打造“党员法律服务进万家”党建品牌,将司法局党建与中心工作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法律服务职能工作和节能降耗作为重点。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6月25日—6月28日):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讲解公开承诺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动员和引导党员自觉参与公开承诺活动。向党员发放《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公开承诺书》。
2、提出承诺(6月29日—7月4日):各党支部要结合本职实际、注重实效,经过会议讨论、集体酝酿,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公开承诺书》;党员要注重听取机关干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提出承诺事项,并填写《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公开承诺书》。
3、支部讨论(7月5日—7月9日):召开各支部大会,对各党支部和每位党员拟公开承诺事项,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对不符合实际、达不到标准的承诺事项,作出调整和修改。
4、组织审定(7月10日—7月15日):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呈审。做到“三个必须”,即:各党支部的公开承诺书必须报县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开承诺书必须交局总支审核,普通党员的公开承诺书必须经过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后交各党支部审核。二是确定。审核通过后,由党支部和党员签字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事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5、公开公示(7月16日—7月22日):通过局务公开栏、宣传板报等形式,将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领导、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
6、定期评诺(贯穿始终):由各党支部对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月检查、季讲评,年终进行总结,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开承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分管领导要加强分管线的具体指导,全程参加公开承诺活动。局总支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实事求是。各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要符合实际,标准适度,切实可行,不提过高目标,不喊空洞口号。
3、推介典型。通过公开栏、报刊、网络等形式,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宣传推介践行承诺的优秀党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4、确保效果。结合“创先争优、争做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和当前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机关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承诺,做到有诺必行,有行必果,确保公开承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协调,及时做好7月下旬迎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府督查室对我局各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督查工作。
附件:1、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2、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公开承诺书
3、玉环县司法局公开承诺活动安排表
玉环县司法局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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