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会:
为进一步深化红盾护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为了扩大服务 “三农”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层次,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县经济工作为主线,以县委开展“深化双服务、建设三平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二、具体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
要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以我局制订的《玉环县农资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为载体,引导农资单位与农业合作社、农户之间建立合同关系,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根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八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
(三)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
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要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等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
(四)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
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引导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示范店长效机制
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的经营模式。完善农资经营单位“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同时积极探索农资示范店长效监管机制。
(六)进一步畅通农民投诉渠道
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机制,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整治实施阶段(2010年3月上旬至9月15日)。各工商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责任区监管工作计划,以“打假保春耕”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种子、化肥、农药等为重点的农资经营专项整治,突出查办大要案,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县局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市场合同科等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或开展各所间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农资单位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资经营单位和示范店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及时总结经验在整治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工商行政机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是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局开展合同帮扶维权四走进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各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在行动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要求,严查重击性质恶劣、危害大的坑农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对情节轻微、没有主观恶意的案件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三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协作。积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共管职权。同时要加强内部的分工合作,各相关科室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形成合力。县局市场合同科负责整个行动的具体指导、综合协调,其他科室各负其责。
四要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和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长效管理。
五要积极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反馈。在整治过程中,各所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查获的大要案及时进行曝光。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信息数据及案件的上报和备案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整治工作小结和总结及统计表分别于4月20日和11月10日前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科。
县局联系人:孔祥军、瞿洪土
联系电话和传真:87230406、7230238。
附件:“2010年红盾护农”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010年红盾护农”检查情况统计表
1、出动工商执法人员( )人次;
2、出动车辆( )台次;
3、抽检种子()批次,合格( )批次,不合格( )
批次;抽检农资( )批次,合格( )批次,不合格()批次;抽检化肥( )批次,合格( )批次,不合格( )批次。抽检其它( )批次,合格( )批次,不合格( )批次。
4、发宣传资料( )份(条);
5、取缔无照经营( )个;
6、捣毁制假窝点( )个;
7、查处虚假广告( )件;
8、查处虚假标注和商标侵权案( )件;
9、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 )件;
10、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11、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 )件;
12、受理投诉( )件;
13、信息报道( )条次;
14、辖区农资经营单位( )家,其中:国有( )家,集体()家,私营( )家,个体工商户( )家。检查企业( )家。生产企业( )家。
15、公示农资信用企业( )家
16、创建农资放心店( )家
17、推广订单农业( )份
18、农产品商标( )只、证明商标( )只、地理标志( )只
19、农村经纪人( )家
20、种子经营户留样备查公告制度(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