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出台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紧紧围绕“转型创新奋进”这一主题,加强指导服务,落实帮扶政策,鼓励创业就业,搭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平台,现就发挥工商职能,促进我县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 实施“六项助动工程”,推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助动企业集团登记。着力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
(二)助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股份有限公司明晰产权,优化资本结构,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把超过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三)助动股权出资出质登记。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放宽股权出资、出质适用范围,为企业当好参谋和顾问,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出资完成重组改制,集约要素资本,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融通资金。
(四)助动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落实省工商局即将出台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暂行办法》,大力宣传,积极稳妥地推进债权转股权,落实和推出金融创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五)助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帮助农民整合农村优势资源,让农民变法人,把资产要素变成资本要素,重点扶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现人尽其力、地尽其用。
(六)助动企业争创浙江省知名商号。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请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企业商号,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号管理和运作;贯彻《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申报浙江省知名商号,扩大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保护涉农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 推出“五放宽”政策,促进企业调整经济结构
(一)放宽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限制。认真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浙江省“非公经济32条”,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行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民营企业申请经营电信增值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扩大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科研、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二)放宽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限制。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区分不同产业分别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500万元。允许公司制企业股东分期缴纳公司注册资本,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不受行业限制,不受区域限制,不受企业规模限制,都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即在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股东首次出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可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对守法经营,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的,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对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鼓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四)放宽投资者出资方式限制。鼓励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组建公司制企业,其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于组建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权利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还可以以劳务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不必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即可。
(五)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限制。对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三、执行“一字工作法”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一)推行企业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进一步优化登记和年检程序,全面提供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登记和年检服务。进一步完善工商注册登记语音提示服务系统,切实做到高效、便捷、规范、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实施行政指导。在企业注册登记中运用指导、提示等人性化的手段,发挥企业注册登记服务的特别助动职能,采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示、电话传达、邮寄送达、短信发送、网络发布、举行约谈、组织培训等方式,将企业注册行政指导内容告知行政指导相对人,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经营。
(三)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免交属于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对于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对于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