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公职人员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限时告知责任制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限时告知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台纪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职能科室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保证处分决定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人。各相关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中工资福利科科长为联络员。
二、工作流程。工资福利科在收到《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受公安、司法机关处罚后收、发“告知”流程记录表》、《公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收、发“告知”流程记录表》(以下称记录表)后,立刻填写回执,然后交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科、社保中心养老科、社保中心综合参保科,各科室根据受处分人员情况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在10天内做好相互沟通联系,15天内填写好记录表第二部分,交回工资福利科,由工资福利科汇总向纪委送达。
三、工作职责。人事劳动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在执行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要求:
1、在收到记录表后,如实填写回执,并及时将反映本部门执行情况的降低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表等材料抄送给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2、调整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3、调整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工资,10天内与受处分人员的单位做好沟通,15天内书面告知其单位。
4、对有关人员停职审查期间、逮捕后和受刑事处罚后的工资作出处理,并在20天内书面告知具体执行单位。
5、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相应的年度考核。
6、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工作档案。由工资福利科负责入档工作,负责记录表的汇总和存档,并及时收集相关处分文件,处理完毕后,7天内整理归档。
五、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已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工作流程图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贯彻落实 刑事处罚 党政纪处分 执行责任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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