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县“信用工程”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0〕1号)及《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法〔2009〕6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台工商市[2010]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是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获得2007年度AAA级、AA级、A级“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且至今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或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自行失效。
3、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由各扩权县(市)工商局受理申请,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认定(撤销)权,由扩权县(市)工商局接受省局委托受理申请、审查、认定。为此,今后的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由我局负责申请受理,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含延续)由我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
二、申报程序
认定将采取电子测评的方式进行,即通过相关专业测评软件,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科学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认定与否的主要依据。
自愿申报认定(含续展)的企业,请自行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下载的相关报表及财务报表、相关荣誉称号或受表彰的证书和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报当地工商所,由工商所汇总初审后上报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科。企业在填写表格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报。为了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市局拟在3月中旬组织对拟申报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的填写和《合同管理信用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因此请各所将辖区内需参加培训的企业名单于3月10日前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科。
三、申报时间
1、申报AAA级截止2010年4月10日;2、申报AA级截止2010年5月10日;3、申报A级截止2010年5月底。
四、工作要求
1、尽早部署,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造玉环企业品牌的基础工作,各所要充分重视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准备工作应尽可能靠前安排;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乡镇政府、办事处和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鼓励有参与意愿和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申报活动。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鼓励涉农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创建活动。要发挥我县订单农业工作提升为政府行为这一优势,动员涉农企业申报,促使企业通过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提高规范经营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要与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中的合同条款审查、备案、纠纷调解等工作相结合,全程关注涉农企业的信用状况,可适当放宽涉农企业的认定条件。
3、继续组织开展对“守重农户”的认定。要把具有一定的《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意识,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有较强的信用意识的农户吸收到信用队伍中来。通过对“守重”农户的认定,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守约的社会风气,增强农户的诚信履约意识和合同维权意识,促进我县 “订单农业”工作健康发展。
4、结合网络,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服务平台。 “台州守合同重信用认证网”的展示,对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挥“守重”企业互动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的改变,增加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金量。各所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要重点加以宣传、落实和应用,要宣传认证网的作用,教会“守合同重信用” 认证网使用方法,及时反馈企业对认证网提出的不足和要求,完善和推动守重企业的服务平台。
5、要组织力量,责任到人,严格审核,狠抓落实. 今年是市局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认定权限下放的第一年,各所要按照有关要求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省局关于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对照检查,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要注重认定工作程序,加强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防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入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队伍;要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良好状态,对个别企业的信誉度差、在二年内有严重违法的要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努力确保守重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