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五日
玉环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
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是全县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规)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十小”整规成果,努力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评选管理办法》(浙十小发〔20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十小”业主的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改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农村消费安全;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县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社区)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二)工作原则。一是民生为本。把维护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示范创先活动的全过程,致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创建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促进发展。把“十小”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订发展规划,促进 “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进步,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三是注重长效。着眼长远,把示范创先活动与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结合起来,既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四是群众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示范创先活动,营造示范创先活动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成为“十小”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
(三)示范主体和创先目标。为兼顾综合性、特色性、层次性,示范主体分两类,一类是乡镇(街道),另一类是行政村(社区)、商业街或“十小”行业集中区块。创先目标是:到2010年底,力争全县6个乡镇(街道)、6个(条)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县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力争其中4个乡镇(街道)、4个(条)的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市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力争其中2个乡镇(街道)、2个(条)的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省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省、市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确定。要通过省、市、县三级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形成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动全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三)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五)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0日—7月5日)
1、各乡镇(街道)联合各行业牵头部门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评选管理办法》将确定参加“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的具体名单于6月10日前上报县“十小”办。
2、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设立专门、固定创先管理组织机构(挂牌),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行业整规实施方案和示范创先活动方案;制订“十小” 行业整规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措施;落实“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经费;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与行业牵头部门定期协调联络制度,定期研究“十小”行业整规和示范创先工作。召开“十小”行业整规暨示范创先活动动员大会,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做到区域内“十小”经营户底数清、档案全。
3、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商业街设立专门、固定创先管理组织机构(挂牌),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创先计划、目标,及示范创先管理规范;明确四至范围,并在商业街明显位置设立创先示意牌,做到区域内“十小”经营户底数清、档案全。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6日—8月31日)
1、常态管理。各个“小”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并进行记录。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协管员(安全员)或群众监督员,公开“十小”管理人员、村协管员或群众监督员姓名、投诉电话;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商业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街区经营秩序的日常管理,并进行记录。
2、宣传教育。制定宣传计划,开展群众宣传。辖区内或街区内设立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营造浓厚“十小”行业整规和创先氛围,同时开展辖区内或街区内“十小”从业人员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
3、投诉处理。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商业街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解、查处消费纠纷、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并进行记录。
4、诚信自律。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商业街制定街区“十小”经营户经营管理公约;并与经营业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经营户实施星级评定管理,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
5、优化环境。镇容镇貌、村容村貌、街容街貌、店容店貌整洁美观卫生,生产经营秩序良好。
6、督查推进。县“十小”办组织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和示范创先工作的进度。
7、树立典型。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范围内“十小”经营单位要全部达到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并树立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
1、9月20日前,参加省、市、县三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按照相应的示范创先标准,对本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示范创先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2、9月30日前,县“十小”办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相应的示范创先标准组织考核验收。从中评选出6个乡镇(街道)、6个(条)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提交县“十小”行业整规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审定的单位,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县政府授予“玉环县‘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玉环县‘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村(社区、街)”称号并予以公告。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
1、县“十小”行业整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6个县级示范创先乡镇(街道)、6条(个)县级示范创先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中,推荐4个乡镇(街道)、4条(个)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参加省、市级“十小”示范创先单位评比,于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区域内实景照片、考核标准自评表、创先工作总结)报送市“十小”办。
2、申报省、市级“十小”示范创先单位评比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进一步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重提高示范创先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准备迎接省、市“十小”办组织的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层层发动,稳妥推进。县“十小”办和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推进。各示范主体特别是乡镇(街道)要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切实提高示范创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示范创先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有效地开展。
(三)强化指导,培育特色。各行业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帮助“十小”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参与示范创先活动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既把握总体要求,又突出自身特点,注重特色培育,使各类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
(五)严格考核,表彰先进。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保证示范创先的质量和水平。达到县级“十小”整规工作示范创先标准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工作特别突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推荐参加“省、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商业街)”评比。
附件: 1. 玉环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
道)、村(社区)标准
2. 玉环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街标准
3. 玉环县“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
附件1
玉环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村(社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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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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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 协调机制 (20分) |
政府重视(10分) |
1、乡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机构健全(挂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工作职责明确。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机构健全得2分,挂牌得1分,镇村两级工作职责明确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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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动员大会,出台整规和示范创先工作实施方案。 |
2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召开动员大会得1分,有活动方案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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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十小”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措施,落实“十小”工作经费。 |
3 |
查阅相关凭证和资料。制订规划得1分,出台扶持措施得1分,落实工作经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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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健全(10分) |
4、工作制度完善,建立部门乡镇定期协调联络制度,定期研究“十小”整规和示范创先工作。 |
5 |
查阅相关凭证和资料。工作制度健全得2分,制定部门乡镇协调联络制度得1分,定期研究 “十小”工作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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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十小”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任务目标明确。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纳入考核内容得2分,签订目标责任书得2分,目标任务具体、明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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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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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 基础工 作 (25分) |
常态监管 (10分) |
6、各个“小”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责任到人得2分,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得2分,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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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立村(社区)级协管员(安全员)或群众监督员,公开“十小”管理人员、村协管员或群众监督员姓名、投诉电话。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行政村(社区)都设立协管员(安全员)或群众监督员得3分,信息公开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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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健全 (5分) |
8、辖区范围内“十小”档案健全,建档率100%,实现动态管理。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档案健全,建档率100%,实现动态管理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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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10分) |
9、对“十小”从业人员开展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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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宣传计划,开展群众宣传,辖区内设立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宣传计划得1分,开展群众宣传得1分,有宣传栏得2分,定期更换内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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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安全状况(55分) |
镇容镇貌 (5分) |
11、镇容镇貌、村容村貌、店容店貌整洁美观卫生,生产经营秩序良好。 |
5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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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50分) |
12、“十小”经营单位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并树立一批整规示范街、示范店。 |
50 |
实地查看。依照“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得分的50%计分。 |
附件2
玉环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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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考核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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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 协调机 制 (16分) |
主体明确 |
1、设有专门、固定创先管理组织机构(挂牌),负责领导、协调、动员、组织街区的创先活动,专人负责、职责明确。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机构明确得2分,挂牌得1分,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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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清晰 |
2、具有明确四至范围,区域内十小行业较为集中,生产经营户不少于20户,经营户档案健全,并在街区明显位置设立创先示意牌。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明确四至范围得1分,经营户档案健全得2分,设立创先示意牌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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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健全 |
3、管理机构工作机制正常,定期研究创先工作,制定具体创先计划、目标,工作制度完善,制定《示范创先管理规范》。 |
6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机制运行正常得2分,有具体创先计划、目标得2分,工作制度完善,制定《示范创先管理规范》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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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管理 |
4、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街区经营秩序的日常管理,并有记录。 |
5 |
查阅相关记录,实地走访。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得4分,记录齐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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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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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 合基础 工作 (25分) |
投诉处理 |
5、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解、查处消费纠纷、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有相关记录。 |
5 |
查阅相关资料。建立投诉渠道得2分,及时处理得2分,有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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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 |
6、定期组织业主、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质量安全规范的学习培训,从业人员素质良好。 |
5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得2分,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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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自律 |
7、制定街区经营管理公约、自律承诺,对经营户实施星级评定管理,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 |
5 |
查阅相关资料。制定管理公约、自律承诺得2分,实施星级评定管理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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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氛围 |
8、创先氛围浓厚,街区内设有创先信息宣传栏,定期更换信息。 |
5 |
实地查看。设有创先信息宣传栏得2分,定期更换信息得2分,整体氛好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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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 安全状 况 (59分) |
街容店貌 |
9、街道路面硬化平整,街区内公共场所整洁卫生;店堂店貌环境整洁美观。 |
9 |
实地查看。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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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
10、街区内“十小”经营单位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并树立一批整规示范店。 |
50 |
实地查看。依照“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得分的50%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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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玉环县“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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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指标 |
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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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 加工小 作坊 (10分) |
证照情况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生产加工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 |
2 |
现场检查。有营业执照得1分,生产加工食品不属于高风险食品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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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与《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一并上墙公开。 |
1 |
现场检查。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得0.5分,承诺书和标准规范上墙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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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施 |
小作坊及周边整洁卫生,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
3 |
现场检查。小作坊及周边整洁卫生、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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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使用 |
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
2 |
现场检查。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规范要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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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销售台帐制度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
2 |
现场检查。制度及安全控制措施健全得1分;记录完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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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食 杂店 (10分) |
证照情况 |
100%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未过期的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并上墙。 |
3 |
现场检查。100%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未过期的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并上墙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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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
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
2 |
现场检查。100%建立进货台帐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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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 |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商品陈列整齐。 |
2 |
现场检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商品陈列整齐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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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 |
无三无产品、过期食品销售。 |
3 |
现场检查。无三无产品、过期食品销售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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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指标 |
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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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餐 饮店 (10分) |
证照情况 |
100%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
2 |
现场检查。100%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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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
猪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100%建立进货台帐记录。 |
2 |
现场检查。100%建立进货记录台帐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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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 |
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
2 |
现场检查。店内环境卫生、整洁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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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持证 |
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
2 |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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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配备必要的冷藏、消毒设施。 |
2 |
现场检查。100%配备必要的冷藏、消毒设施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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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 药店 (10分) |
证照情况 |
100%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上墙。 |
2 |
现场检查。100%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上墙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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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持证 |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持证率100%,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
2 |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持证率100%的且营业期间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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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范 |
购进药品有票据,建立进货记录台帐,药品存放符合规定条件。 |
4 |
现场检查。有进货记录台帐、合法票据且票货相符得2分;存储条件符合并监测记录温湿度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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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 |
店内环境整洁,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药品分类摆放整齐。 |
2 |
现场检查。店内环境整洁,实行分区、分类摆放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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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指标 |
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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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 菜场 (10分) |
经营登记 |
市场有名称登记证,场内固定经营户有个体营业执照。 |
2 |
现场检查。市场名称登记100%得1分,经营户100%经营登记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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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
100%设立公平秤、宣传栏、商位号牌、垃圾桶等设施。 |
3 |
现场检查。100%设立公平秤、宣传栏、商位号牌、垃圾桶等设施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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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食品经营户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
3 |
现场检查。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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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
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货登记台帐(除自产自销外)。 |
2 |
现场检查。100%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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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美 容美发 (10分) |
证照情况 |
100%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率100%。 |
3 |
现场检查。100%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得2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率100%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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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 |
经营场所整洁、卫生。 |
2 |
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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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质量 |
用品用具100%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
2 |
现场检查。用品用具100%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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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100%配备卫生消毒设施。 |
2 |
现场检查。100%配备卫生消毒设施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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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 |
经营者100%建立进货登记台账。 |
1 |
现场检查。经营者100%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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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指标 |
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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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 农资 (10分) |
证照情况 |
100%有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许可证并和质量承诺制、投诉举报电话一并上墙。 |
3 |
现场检查。100%有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许可证得2分,上墙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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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设施 |
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和配备计量器具。 |
3 |
现场检查。商品分类摆放整齐得1分,明码标价得1分,配备计量器具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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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
100%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 |
2 |
现场检查。100%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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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 |
无甲胺磷、瘦肉精、毒鼠强等违禁投入品和假冒商品销售。 |
2 |
现场检查。无甲胺磷、瘦肉精、毒鼠强等违禁投入品得1分,无假冒商品销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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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 客运 (10分) |
证照情况 |
100%有营业执照和运输许可证。 |
2 |
现场检查。100%有营业执照和运输许可证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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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100%与司乘人员签订安全和服务质量协议。 |
2 |
现场检查。100%与司乘人员签订安全和服务质量协议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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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持证 |
驾驶员100%具有车辆驾驶资格。 |
2 |
现场检查。驾驶员100%具有车辆驾驶资格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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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档案 |
100%建立驾驶员台帐,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 |
2 |
现场检查。100%建立驾驶员台帐,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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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查处 |
乡镇(街道)周边无非法营运车辆。 |
2 |
现场检查。乡镇(街道)周边无非法营运车辆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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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指标 |
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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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液 化气供 应点 (10分) |
人员持证 |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100%。 |
2 |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100%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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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情况 |
100%有燃气供应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质量承诺书、从业人员表和价格牌并上墙。 |
2 |
现场检查。100%有燃气供应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与服务质量承诺书、从业人员表和价格牌得1分,上墙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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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制度 |
10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钢瓶出入库台帐,有检修瓶纪录及安全检查记录。 |
3 |
现场检查。10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钢瓶出入库台帐分别得1分,有检修瓶纪录及安全检查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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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
场地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瓶库和营业室隔离。 |
3 |
现场检查。场地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得1分,配置消防器材得1分;瓶库和营业室隔离得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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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 网吧 (10分) |
证照情况 |
100%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2 |
现场检查。100%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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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 |
对上网者身份证进行核对,登记率100%。 |
2 |
现场检查。对上网者身份证进行核对、登记率100%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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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
网吧内张贴禁火、禁烟标志并放置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灭火器材,制定《网吧应急预案》并上墙。 |
2 |
现场检查。张贴禁火、禁烟标志并放置灭火器材得1分,制定《网吧应急预案》并上墙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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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持证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2 |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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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警示 |
入口处悬挂(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及举报电话告示牌。 |
2 |
现场检查。入口处悬挂(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得1分,悬挂举报电话告示牌得1分。 |
备注:1、项目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小扣分单位为0.5分,最高不超过此项得分;2、未有检查项目的视为合理缺项不扣分;
3、现场检查得分按50%比例计入示范创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