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安委会《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6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较为平稳。但是,部分特种设备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特种设备单位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政府监管和相关部门工作联动,促进全县特种设备单位努力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正确使用和精心维修保养”,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要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完成上级对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管责任
一要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特种设备各项具体工作。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三非”行为,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单位。需要联合执法的,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所在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是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事故处理中心,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要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特种设备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单位其他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工作责任。特种设备单位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特种安全工作负责。
二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特种设备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做好以下“12个有”的工作:有安全管理机构,有安全管理制度;有法人代表负责,有管理人员管理;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档案建立;有安全培训教育,有持证人员上岗;有设备报检措施,有设备告知注册;有安全经费投入,有应急预案演练,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化、精细化和状态化,确保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
三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诚信机制。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特种设备单位建立安全工作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安全基本信息。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警示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特种设备单位给予红牌警示,发生一般事故的特种设备单位给予黄牌警示,努力形成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单位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促进特种设备单位建立安全诚信机制。
(三)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为载体,督促特种设备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监控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二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切实落实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以有效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规范特种设备工作信息上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单位予以曝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工作的领导,要深入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着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要不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