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游企业:
现将《2010年玉环县旅游企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玉环县旅游企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我县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加快旅游企业优化升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
二、考核内容
1、旅行社经营管理量化考核标准(附件1)
2、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量化考核标准(附件2)
3、旅游(星级)饭店经营管理量化考核标准(附件3)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的为良好,60分-7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
2、加分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无依据不得加分;同一事项,以分值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阻挠或妨碍旅游检查人员或社会监督员检查的;
(2)每年投诉数量超过9起以上(含9起)的;
(3)故意虚报、瞒报、不报旅游统计信息的;
(4)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和培训的;
(5)出现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考核任务的:旅游(星级)饭店节能灯使用率未达到70%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能耗下降未达到12%以上的;
(7)未完成年度信息考核任务数的。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作为旅游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旅游企业,由县旅游局提请县政府批准,授予优秀旅游企业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旅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旅游企业,整顿后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营业;整改不力者,经旅游及相关部门综合评议后,向省、市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检查评审意见,建议降低或取消其等级称谓。
(1)阻挠或妨碍旅游检查人员或社会监督员检查的;
(2)出现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旅游企业。
五、考核中涉及的未明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局考核组商议。
附件:
1、旅行社经营管理量化考核标准
2、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量化考核标准
3、旅游(星级)饭店经营管理量化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