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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电传〔201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按照要求,重点做好学生接送车、防溺水、防台风等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0〕15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

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秋季新学期已经开学。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27日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视频会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秋季开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开学初校园安全稳定。各地各校要充分吸取山东淄博“8·3”恶性案件教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开学初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 〕 66 号)精神,结合实际抓好校园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重点加强高校、农村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全力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06 〕137号)要求,全面排摸区域内各类学生接送车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在秋季开学初严格加强学校(幼儿园)自备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接送学生“黑车”和“超载”现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三、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秋季开学初期我省仍将持续高温,又正值钱塘江潮汛期,是学生溺水和观潮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民工子女学校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始业教育、国旗下讲话、班会等,开展预防溺水和安全观潮的专题教育;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开学初学生上下学时空上的衔接,避免学生擅自玩水游泳,教育学生注意观潮安全;全面整治校内池塘湖泊的安全隐患,对学校附近江河水库要在重点时段和地点进行有效监管。位于钱塘江附近的学校,特别是下沙高教园区、滨江高教园区各高校,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潮汛期江边巡防工作,制止师生下堤观潮和游玩。不断完善溺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四、积极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秋季开学初期是台风、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各地各校要在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增强师生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灾和抢险救灾能力。各地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五、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的重要性,强化校园值班人员责任心,完善开学初校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要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按照灾情报告制度要求,由县市教育部门及时汇总填报《教育系统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附件2 )。今后发生除地震以外自然灾害的地区一律按此表向我厅报送灾损情况。对因未落实应急值守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9月15日前将新学期开学情况报送我厅。设区市教育局报送我厅基教处,联系人:赵槐,电话:0571-88008828,电子邮箱:zhaohuai@hz.cn;高校报送我厅宣教处,联系人:高丽敏,电话(传真):0571-8800895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秋季开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2.教育系统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纸质稿不另发,此件不上外网)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秋季

开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发厅函〔2010 〕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8 月 14日召开的全国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 15日召开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两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和秋季按时开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根据国家气象、国土和水文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北方地区大部和西南地区东部仍处于降雨集中时段,东部沿海地区也可能再度遭受台风袭击,汶川、玉树等地震波及地区由于山体松动在暴雨后发生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的概率加大。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严峻性,深入贯彻国务院两次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 〕1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回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并上报水灾灾情的通知》(教电〔2010 〕168 号)的要求,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新受灾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人和师生安置工作;已受灾地区要做好防范次生灾害、重复受灾和师生灾后抚恤、重建规划及准备等工作;未受灾地区要提高防患意识,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灾物资储备。

  二、全力以赴做好按时开学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确保学校按时开学作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的要求,充分认识学校按时开学是当前教育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压倒一切的大事。一是充分利用假期剩下的半个月时间,抓紧受灾校舍的清理、整修,教具和仪器设备、图书的配备,为按时开学创造条件。对于不能在原校址开学的学校,要抓紧安排过渡校舍或搭建板房、帐篷学校。对于目前民政部门尚征用作为灾民安置点的校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尽快恢复教学用途,确保按时开学目标的实现。二是及时调配师资,确保灾区复学的师资需求。三是加大对灾区学生的资助力度,开展心理关怀工作,对困难学生采取配发校服、生活学习用品、临时生活补助等办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千方百计确保本地区不出现一起因灾安全事故,确保受灾学校不出现疫情,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灾失学辍学。

  三、继续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全国防汛抗洪进入关键阶段和紧要关头,各地要全力抓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不能有丝毫松劲和懈怠。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责任制,在应急救灾、确保开学乃至灾后重建各个阶段,教育系统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认真履行职责。受灾地区和所在省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灾区学校按时开学摆在当前教育工作的首位,集中全系统的力量,对受灾情况加大摸排力度,全面细致进行做好灾情统计和灾损评估;制定按时开学的方案,加强灾区学校干部和师资的调配,加快校舍排险加固的进度;抓紧研究和落实重建规划,加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和其他建设工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重点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进行重点指点和帮助。要切实维护灾区教育系统稳定。

  四、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随时掌握汛期安全动态,一旦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对因未落实应急值守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各地要按照做好教育系统洪涝自然灾害灾损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专门责任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将灾区学校开学情况及时报送我部救灾办。甘肃、吉林、江西、四川、广西等省市于 8月20日前将省内受灾严重地区按时开学的总体方案报送到我部救灾办。

  联系人及电话:陈艺坤010-6609762

  电子邮箱:jg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2:

教育系统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教育局)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受灾

地区

受灾

时间

灾害

名称

灾害

等级

受灾

人口(万人)

受灾县

(乡镇) (个)

受灾

学校(所)

倒塌校舍

形成危房

毁坏其他建筑(米)

毁坏教学仪器设备(套台件)

毁坏课桌登(套)

毁坏图书(册)

人员伤亡(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学校安置灾民

备注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死亡

失踪

受伤

学校数(所)

灾民(数)

合计

  说明:1.灾害名称可填写干旱、暴雨(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台风和高温等。 

  2.自然灾害范围较大时,受灾地区以地级市为单位填写;自然灾害范围较小时,受灾地区以县为单位填写,受灾县(乡镇)相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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