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所、队、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深化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根据行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和《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构建行风效能监察网格化体系的实施意见》(台工商纪委〔2010〕5号)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工商系统实际,现就在全县工商系统构建行风效能监察网格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现有的工商行风效能监察联系站(点),充分发挥网格监察员和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的互动作用,综合开展述职述廉、阳光行政、风险点防范、电子监察、基层站所双创建、工商进社区、“三评工商”以及工商开放日等活动,构建完善的行风效能监察网格体系,全力打造内严外和、全面监督的良好态势。
二、网格化体系架构
(一)工商行风效能监察网格的划分
以县为一级网格,在各工商所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6个县级工商行风效能监察联系站;以工商所辖区为二级网格,在工商所辖区的其他乡镇设立工商行风效能监察联系站,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村居社区中设立若干个联系点(具体见附件);以监管责任区为三级网格,各工商所的每个监管责任区设立一个联系点。每个联系站点聘请一名当地社会人士(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政府领导、社区(村、居)代表及管理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代表)担任联系站负责人或联系点监察员。联系站负责人和联系点监察员统称工商行风效能网格监察员(以下简称网格监察员)。
县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县内的市、县两级监察联系站点的沟通联系,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负责对本所辖区内监察联系站点及网格监察员的沟通联系。
(二)网格监察员的权利义务
1.工商部门组织的述职述廉、开放日、恳谈会、“三评工商”等行风效能监察活动和形象展示活动应邀请网格监察员参加,网格监察员对工商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2.网格监察员有义务监督全县工商部门的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情况,并可以直接向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
3.网格监察员在平时应注重收集社会各界对全县工商系统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工商系统及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作风建设、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1.积极履行职责。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为主负责本所开展的述职述廉、阳光行政、风险点防范、电子监察、基层站所双创建、工商进社区、“三评工商”以及工商开放日等活动。
2.保持密切联系。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要主动邀请网格监察员参加各类行风评议、效能监察、形象展示、工作座谈等活动,要经常性地实地走访监察站点,发放征求意见表或调查表,主动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建议。
3.及时处理情况。对网格监察员提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要及时受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网格监察员说明原由并通报处理进展情况。
三、网格监察的主要活动及要求
(一)主要活动形式
各单位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行风效能活动,应邀请网格监察员参加,推动网格监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1.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要按照浙工商综〔2008〕7号文件要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开放日活动,每个工商所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照开放的项目分为综合开放日和专项开放日。综合开放日活动主要是以参观办公环境和听取情况介绍的形式,向公众介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重点工作,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面的问题。专项开放日活动是就工商某项职能或工作定期向公众开放,按内容可分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开放日、消费维权开放日、经检执法办案开放日、市场巡查开放日、商品检测开放日、企业信用开放日等。也可采取网格监察员会议、行风监督员会议、实务公示会、记者通报会、领导接听群众热线等活动形式。
2.开展基层工商人员公开述职述廉活动。结合实际,按照省工商党委〔2008〕19号文件的要求,持续开展这项活动,组织工商所正、副所长,列入关键岗位考评的科室负责人及基层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公开述职述廉,邀请包括网格监察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述职述廉后,要安排评议环节,发放评议表,开展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测评,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评议情况作为相关人员提拔使用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眼光向外,请包括网格监察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代表为工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点位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针对各类岗位职能差异、风险程度,实施因岗施教,规范岗位流程,提高干部岗位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防范意识;要对重点岗位、高等级的廉政风险实施项目化管理,集中精力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惩防体系整体建设的推进。
4.开展工商进社区(村、居)活动。依托监察网格站点,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工商法规、消费维权、服务民生、满意机关创建等内容的进社区(村、居)活动,在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解决民生小事中改进作风,展现良好的工商行风形象。
5.开展行风效能检查活动。在开展党风廉政检查、行风效能检查、政务督查时,应邀请网格监察员参加。
(二)沟通方式
1.每季反映。各网格监察联络员每季填写监察反馈单,向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或县局纪委、监察室反馈相关监察信息。举报投诉、工作建议等可随时反映,并可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或县局监察室反映。受理人必须为反映人或单位保守秘密,凡有失密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
2.问卷调查。县局监察室每半年以调查问卷形式,组织监察联系站(点)对本系统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
3.适时沟通。一级网格和二级网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察联系站(点)工作座谈会。派驻工商所纪检监察员每半年至少要实地走访辖区内的监察联系站(点),或与网格监察员约谈。
4.定期通报。县局纪委、监察室原则上每半年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将落实、处理、整改情况向联系站点和网格监察员通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工商行风效能监察网格化建设是当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形势需要,是进一步深化工商部门行风效能建设的工作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保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积极为监察网格化工作创造条件。
(二)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作用。要制订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职责和规程,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机制;要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济保障,让纪检监察员由兼任逐渐向独立行使职权转变,并给予派驻纪检监察员相对应的待遇,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抓好落实。对网格的布局,在原有市、县两级行风效能监察联系站(点)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作相应的调整;对活动的开展,要结合实际加以固化和创新;对工作的职责,要制订相关配套规定加以明确和落实。
各工商所将辖区的网格监察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及联系方式)在8月20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玉环县工商系统行风效能监察网格化体系架构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玉环县工商系统行风效能监察网格化体系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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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一级行风效能监察网格 |
二级行风效能监察网格 |
三级行风效能监察网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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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联系站(工商所所在地镇、街道) |
工商所联系站(辖区其它乡镇) |
工商所联系点(辖区企业、个体户或村居) |
责任区联系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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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工商所 |
1 |
6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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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门工商所 |
1 |
4 |
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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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工商所 |
1 |
1 |
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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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屿工商所 |
1 |
3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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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工商所 |
1 |
3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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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商所 |
1 |
1 |
3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