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新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玉县委办〔2010〕34号)的要求,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民政局牵头的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为更好地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决定在全县新社会组织开展以“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机构
(一)指导小组
组 长:陈毅法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乃情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车丽华 县民政局
林亨本 县教育局
陈坎平 县经贸局
徐文清 玉城街道办事处
赵慧华 坎门街道办事处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林亨本(县教育局)、陈坎平(县经贸局)、徐海燕(县民政局)、徐文清(玉城街道办事处)、赵慧华(坎门街道办事处)。
职 责:在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以“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为主要内容,对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指导,掌握各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用典型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向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车丽华
成 员:徐海燕 余伊莉 肖 勇
职 责:负责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安排,组织起草各类文件、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了解掌握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编发、报送信息简报,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负责与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承办指导小组的会议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指导组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的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及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达到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在推动社会组织“两个建设一个作用”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等法规政策,通过“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结合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突破年”活动,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会员和从业人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及时了解会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会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引导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各种收费行为,着力提供优良的服务,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会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做好释疑解惑和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负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是服务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开展“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诚信服务,真情回报社会,推行服务承诺制,完善自律机制,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展现公益组织的风采,开展“亮身份、比贡献,树先锋形象”活动,积极推行“服务群众奉献岗”、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和党员志愿服务者等制度,积极引导党员做贡献、当表率。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服务。依托社会组织,健全党员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结合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突破年”活动,配合组织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汽摩配、阀门等支柱产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并探索“树状管理、订单服务、抱团发展”的党建新模式,实现行业党建和行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同频共振。积极发展党员,创新活动方式,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带动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群团组织建设,以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群团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三、活动载体
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以“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为主题,开展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做“五个先锋”(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自律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活动。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党员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援助行动等发挥党员作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还要结合开展“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行动”活动,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扩大社会组织影响。
一是要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创造条件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及时发现并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反馈社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情况,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督促已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加强与党组织隶属单位的联系,加强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将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培养为党员,把党员培养为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优化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结构。
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等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会员,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要努力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进而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实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
四、推进方式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社会组织结合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经常性工作,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社会组织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可以集中点评,也可逐个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联点领导适时进行点评。每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前,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情况,并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由上一级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逐个进行评议;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党组织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表彰。上一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考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进行。在考核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从2010年5月开始,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工作,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要注重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统筹起来,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推动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
五、工作任务和进度
新社会组织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5月开始,至2012年7月基本完成。指导小组的工作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5月—6月)
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二是制定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方案。三是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活动健康开展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0年6月——2011年7月)
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五个好”、党员争做“五个先锋”活动,开展业务练兵,劳动竞赛活动,提升党员工作水平;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服务会员群众活动,帮助会员解决困难;结合实际,制定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 将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的具体打算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修养和能力素养; 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加强督查指导;开展考核评比,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7月—2012年7月)
指导社会组织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示范点,树立先进典型,对照创先争优标准,查找自身差距,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全面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抓好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对创先争优活动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取得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