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玉环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到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考评的重点,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实施“防火墙”工程组织考评验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县政府2012年底对实施“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大力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在平常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并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广泛开展“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主题宣传活动。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争优达标活动,按照标准完成建设工作,在内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县消防大队或当地派出所申请验收。力争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创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方法,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完善机制,分片定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家乐经营户和其他生产经营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今年,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玉城、坎门、大麦屿三街道和楚门、清港两镇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可依托综治办、安监中队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联合扑救;村庄要探索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街道)要加强装备投入和管理,提高战斗力。干江镇、龙溪乡、鸡山乡、海山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公安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允许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要通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比武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推行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防火委成员为成员的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开展工作;要与各村居、重点企业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县政府计划在玉城街道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在坎门街道开展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试点,在大麦屿街道开展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试点,在楚门镇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然后全县推广。其他各乡镇(街道)也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