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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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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3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948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65号)等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1、操作流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中断缴费状态的城乡居民,本人有意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带本人身份证、养老手册,到县农保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玉环县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申请表》(一式三份,下简称《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盖章。随后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三张《申请表》到县社保中心参保科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终止手续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经办人员审核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同时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计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在《申请表》上填写可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等信息并盖社保中心章后,一份交财务科办理个人账户划转手续;一份由申请人带回,并连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料交到县农保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照此操作流程执行。

2、折算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按转入当年我县平均缴费额(目前为600/年)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不足一年的算一年)。不满45周岁就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折算的缴费年限与继续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44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年龄在45-59周岁,折算的缴费年限和继续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15年。

二、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等原因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县农保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窗口申请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结算表》(一式二份,下简称《注销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盖章,予以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暂时封存。申请人凭《注销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县社保中心参保科,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之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县农保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窗口退回个人账户除财政补贴本息外的金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此操作办法执行。

三、省政府或省人社厅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问题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附件:1、玉环县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申请表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结算表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制度  衔接  通知

抄送: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9月8印发


附件1

 

玉环县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申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户籍性质

 

转出制度

 

转入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转出户名

 

开户银行(转出)

 

转出帐号

 

转入户名

玉环县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专户

开户银行(转入)

玉环合行珠港支行

转入帐号

201000063203118

转出金额

 

折算年限

 

 

本人申明:自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意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工基本医疗关系,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正确无误。

 

 

 

申请人 :               日(签章)

 

县农保处意见 :

 

 

同意转入。

 

 

 

经办人 :                 日(签章)

 

县社保中心意见:

 

同意转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人终止职工基本医疗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经办人:                                         日(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原则上由申请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委托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本表格一式三份,先在县农保处填写,再到社保中心办理,表格最后留参保科一份,财务科一份,交回县农保处一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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