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今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语〔2010〕6号)和《台州市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内容
(一)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班队会、团会等形式,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即校长作一次国旗下“推普”宣传讲话;所有校园传媒(网络、电视)一周内显示“推普”宣传口号;出一期“推普”主题板报;组织一次主题班(团)队活动;成立一支“啄木鸟”推普小分队,纠正街道、单位、工厂、室内外的各类宣传标语、通知、通告、广告牌、文件等中的错别字,进社区、进农村进行一次“推普”宣传和普通话辅导活动。
(二)各校组织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即诵读比赛;讲故事、演讲比赛;规范汉字书法比赛等。
四、活动要求
请各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宣传及竞赛活动,在开展活动时注意收集资料,并用数码相机把活动过程拍摄成图片,写好书面总结,于2010年9月20日以前把图片和书面总结(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联系人:叶梦洁,联系电话:81717029。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推普宣传周 通知
抄 送:县委宣传部。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