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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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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

参保工作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玉政发〔201039号)和《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解决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人员看病就医问题,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2011年实施《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玉政发〔201039)以后,原《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8号)和《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7号)同时废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集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5元,其中财政补助255元(不包括体检费),个人缴费100元。

与老制度相比,201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水平有大幅提高。主要为:

1全年累计最高可获报销13万元。

2、全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3县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其符合城乡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提高至60%

4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正常分娩给予每人500一次性定额补偿。

各地应全面部署、大力宣传医疗保险的新政策,结合典型事例,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给群众讲清楚,促进群众主动参保。县社保中心已经准备了部分宣传资料,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免费领取。

二、明确工作任务

2011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任务,依照《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2010年度县对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玉县委〔201012号)要求落实,即玉城街道69800人,坎门街道47000人,大麦屿街道45300人,楚门镇41600人,清港镇41700人,芦浦镇15500人,干江镇15700人,沙门镇19700人,龙溪乡15600人,鸡山乡5700人,海山乡5700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努力扩大医保覆盖面,争取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使辖区内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三、统一业务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与缴费实行分级负责,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并缴费,村居汇总后统一交乡镇或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统一上交县社保中心。2011年乡镇、街道向县社保中心报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县社保中心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申报的参保信息后,再与乡镇、街道结算医保保费,建立与参保人的医保关系。申报软件需重新安装的,可从社保中心网站(www.yhsi.net)下载,软件登录需要的用户名、密码将另行分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担任参保数据的汇总、审核和网上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不发生人员漏保。

四、掌握参保进度

2011年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于2010101开始至20101227止。具体安排如下:

101121,社保中心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社区)开展参保登记和缴费,并同时分村居(社区)向社保中心申报参保人员名单,期间可在网上更改、增减参保人员明细;

121以后,社保中心关闭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功能,不再接受参保申请。申报系统只提供费用结算和参保信息查询功能;

126,各乡镇、街道向县社保中心领取参保信息确认表;

1213,沙门镇、干江镇向县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并结清保费;

1214,坎门街道办事处、鸡山乡向县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并结清保费;

1215,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海山乡向县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并结清保费;

1216,楚门镇、芦浦镇向县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并结清保费;

1217,清港镇、龙溪乡向县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并结清保费;

1220,玉城街道办事处向县社保中心确认参保信息并结清保费。

五、注意几个事项

1、未满18周岁(19931231日以后出生)且未入学校、幼儿园的本县少年儿童参加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该险种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20元,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60元,保费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其他本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必须遵从整户参保原则。所有保费按年筹集,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得退款。未实行整户参保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除外),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将其家庭所有应参保成员当年的保险费补足后,方可申请办理报销手续。补缴标准按每年每人355元执行,县财政不予补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等,其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但个人必须提出参保申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乡镇、办事处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当地民政办有效衔接,及时采集免缴对象的个人信息,提醒村居做好参保登记手续。

3、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保费按全年标准缴纳,财政不予补助,且待遇在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方可享受。

4、乡镇、街道向县社保中心领取的有关票据应实行专人管理。票据如有遗失,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全县30多万人口,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量大面广,各地要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让所有有参保意愿的家庭加入到制度覆盖的范围内,确保201111开始让参保人能享受到医保待遇。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卫生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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