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社会捐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浙教计〔2009〕41号)及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关于深入贯彻“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玉纪发〔2010〕10号)精神,由县纠风办、县农负办、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从5月10日开始,到6月30日对全县各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向村级集体组织和企业收取赞助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2008年1月1日以来,各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向村级集体组织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名义的赞助款。重点检查各学校收取的赞助款是否严格按规定出具发票,收取款项后是否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赞助款,是否存在摊派和拉赞助行为。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为主。检查组对部分学校采取调阅有关账目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此次检查涉及学校(幼儿园)共77所(县属学校9所,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及成技校18所,乡镇(街道)小学39所,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1所),其中28所学校(幼儿园)有向村居及企业收取赞助费(2008年至2010年)共696480元,其他49所学校(幼儿园)没有向村居及企业收取赞助费。据了解,该项赞助款是村居、企业出于关心学校的教育发展、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而自愿捐赠的,未发现存在摊派和拉赞助行为。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校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赞助款,做到专款专用。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学校存有向村居、企业收受赞助款与招生入学相挂钩现象。
2.未认真按规定办理捐赠手续。学校接受捐赠时,大多数未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收到捐赠资金后,未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而是普通票据。
3.各中小学接受捐赠款项后,未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直接纳入学校账或单独列支。
三、几点要求
1. 加强对教育捐赠款的规范管理。社会各界对教育各类捐赠必须通过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各学校不得擅自接受社会各类捐款,各类教育捐赠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2.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切实保证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款用到实处,并保证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捐赠资金使用的经常性内审制度,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程序规范、票据合法、银行缴款、专户储存、集中管理、使用合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及使用不规范票据行为,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以教育乱收费加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学校 赞助费 检查 通报
抄 送:县纠风办,县农负办。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