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为健全企业劳动用工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一)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全面部署、重点突出、分布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内容不规范、条款不齐全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法现象的产生。县人劳社保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劳动合同范本,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
(二)实施劳动合同申报制度。企业要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且将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网上申报。县人劳社保部门要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严格按照诚信等级评定,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定义务。如企业不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予以罚款。
(三)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制度,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对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县人劳社保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报酬,并依法支付赔偿金。
(四)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企业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清理不合法的厂纪厂规,建立一套合法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县人劳社保部门要将企业厂纪厂规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五)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活动,县人劳社保部门要开展劳动政策法规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进行分类培训,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管理职责,增强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用工意识,增强职工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观念。
二、加强特殊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
(一)加强租赁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按照“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承租方应将劳动用工情况报送出租方备案,同时缴纳房屋租金30%的比例作为工资保证金。出租方一旦发现承租方有欠薪或逃逸苗头的,应及时向县人劳社保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二)加强建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县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欠薪保证金。对欠薪的施工企业,县建设规划部门有权动用其欠薪保证金用于拖欠工资的支付。企业自建厂房,应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如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生施工方逃逸拖欠工资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一)建立劳资关系监控网络。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劳资关系监控网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队伍建设,增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日常监察和应急处理能力。县人劳社保部门要加大力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控工作;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日常劳动用工监察;村(社区)要建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并按照要求落实人员;县人劳社保部门要在各企业聘用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企业内的日常监控调处。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形成劳资关系监控网络,随时掌握辖区内劳资纠纷、用工管理等情况,并受理举报投诉。
(二)建立企业欠薪分级追究制。按照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的时间长短将企业欠薪事件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划分为黄色等级,由县人劳社保部门或当地政府予以警告并责令欠薪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两个月不足三个月的,划分为橙色等级,由县人劳社保部门或当地政府责令欠薪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划分为红色等级,由县人劳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的,根据《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予以罚款,并可视情节轻重由县工商部门采取暂缓通过年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建立领导机构,制订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管理,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二)加大考核力度。把上述工作列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成效的,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监管力度,凡发生劳动违法、劳动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降低企业诚信等级,由县人劳社保部门移送县人民银行在企业诚信系统中予以披露,并取消该企业的评先资格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