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10〕69号
关于建立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及《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建立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
一、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队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游国文担任,局党组成员陈彬担任副队长,服务队下设办公室,联络员为庄玲华、黄赛红、张勤,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人员由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组成,集体注册为“玉环县机关志愿服务总队”队员。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宣传文明规范。开展市民公共行为规范、文明礼
仪的宣传和劝导,引导市民讲公德、知礼仪。
(二)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开展宪法和法律知识宣传,树立宪法权威,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开展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四)维护公共秩序。组织文明交通宣传和公共秩序维护活动,共同建设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有序的市容环境。
(五)参与治安巡逻。在居住地参与社区治安巡防活动,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六)绿化美化环境。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活动。
(七)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八)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卫生保健咨询活动,提升市民科学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九)宣讲形势政策。运用多种形式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形势任务。
(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立足本职,积极为市民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三、基本要求
(一)服务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干部职工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合理安排服务时间,组织集中性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干部职工各展其长,自主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二)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非工作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6小时。共产党员要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党组织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立足实际,要做到集中活动和零散活动相结合,同时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
(四)要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处室评选的前提条件,列入机关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评先创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玉环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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