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城执发〔2010〕31号
关于印发《城区环卫工作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城区环卫工作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卫 监督 考核 办法 通知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城区环卫工作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健全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提高环卫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玉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九大社区(包括城区主次街道)。
二、考核对象
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
三、 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为各社区、主次街道的环卫清扫、保洁、清运情况,河道保洁情况,公厕、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厂管理及“牛皮癣”清理情况等,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附件9。
四、考核原则
1、共建原则:根据网格化管理和城区辖区实际,确定考核责任区,形成监督联系科室(队)、网格管理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共同负责、共同管理的一体化考核体系。
2、公正原则:在同一时段检查所辖责任区或同一项目内容,严格对照评分标准,发现问题进行相应扣分,并及时反馈,做好记录。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卫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在环卫管理科下设办公室,配备3—5人作为考核人员。
六、考核方式
采取以日常检查考核、责任区域监督为主的定期考核和标准量化的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做到考核规范、公正。考核办公室将根据考核反馈意见和结果,每周刊出一期《环卫工作考核通报》。
1、日常检查考核。由考核办公室人员组成,坚持每天1次对所辖区域的主次街道环境卫生、社区环境卫生、河道保洁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坚持每周1—2次对所辖区域的“牛皮癣”清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坚持每月不少于3次对垃圾中转站、坎门粪便处理厂、公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联系区域监督。由各监督联系科室(队)坚持每周1次对其责任区域的主次街道环境卫生、社区环境卫生、河道保洁、“牛皮癣”清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检查内容同上,责任区域划分见附件2)。
3、标准量化考核。按照精细管理要求,考核工作由环卫管理科牵头,执法督查科配合,适时邀请局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及居民代表参加(检查内容同上,考核标准具体见附件6)。
七、考核办法
1、每月综合考核得分,折算成相应比例,从每月环卫作业承包费中扣取;河道检查考核的扣款从河道承包单位每月承包费中扣取。
2、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每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分管副经理要向局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实施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5月开始施行。
附件:1、城区环卫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2、城区环卫考核监督联系安排表
3、社区(主次街道)清扫、保洁、清运考核标准
4、城区河道保洁考核标准
5、城区“牛皮癣”清理考核标准
6、量化考核标准
7、垃圾中转站管理考核办法
8、坎门粪便处理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9、星级公厕考核办法
附件1:
城区环卫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飞
副组长:林世灵 苏为宏
成 员:陈熙倩 李孙灯 张文传 周智龙
叶长林 陈孝云 杨治兵 李黑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周智龙(兼),副主任:陈小斌,
成 员:叶阳敏、卓桂相、吴礼锋、林金素、阮菊芳。
附件2:
城区环卫考核监督联系安排表
|
序号 |
监督联系科室(队) |
联系人 |
联系区域 |
网格负责人 |
公司管理人员 |
联系领导 |
备注 | |
|
联系路段 |
联系社区 | |||||||
|
1 |
局办公室 |
陈熙倩 |
县前路、康育路 |
县前社区 |
陈秉灵 |
叶继春 |
龚时连 |
|
|
2 |
绿化园林科 |
陈孝云 |
城中路(新城中路) |
石井社区 |
江新来、马俊杰 |
王志祥、王国素 |
||
|
3 |
环卫管理科 |
周智龙 |
广陵路、三潭路 |
西门社区 |
江新来、马俊杰 |
王五发、连领国 |
林世灵 |
|
|
4 |
行政审批科 |
张文传 |
东城路、西城路 |
东门社区 |
江新来、陈秉灵 |
陈道友、王志祥 |
||
|
5 |
公用事业科 |
叶长林 |
玉兴路、长治路 |
洋青社区 |
叶继春、吴周松 |
林宗福 |
||
|
6 |
执法督查科 |
李孙灯 |
玉潭路、长乐路 |
玉潭社区 |
江新来、曾伟 |
王五发、吴周松 |
苏为宏 |
|
|
7 |
农村环卫科 |
杨治兵 |
榴岛大道、珠城东路 |
县东社区 |
陈秉灵 |
李卓良、陈道友 |
||
|
8 |
执法大队大队部 |
李黑水 |
泰安路(车站路)、长兴路 |
西溪社区 |
陈孝锋、曾伟 |
吴周松 |
江道福 |
|
|
9 |
直属中队 |
施昌斌 |
珠城西路、建设路 |
江新来 |
王志祥 |
|||
|
10 |
港南中队 |
陈辉 |
石井工业区、长康路 |
南门社区 |
马俊杰 |
王国素 |
||
|
11 |
港北中队 |
陈美兵 |
双港路 |
马俊杰 |
连领国 |
|||
附件3:
社区(主次街道)清扫、保洁、清运考核标准
|
序号 |
检查项目及要求 |
扣分项目及标准 |
满分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
1 |
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或保洁人员不按时上岗,每人次扣0.1分。 |
1.0 |
|||
|
2 |
保洁人员在岗,服装统一(包括反光背心和帽) |
保洁人员不在岗,每人次扣0.1分,服装不统一,每人次扣0.1分。 |
1.0 |
|||
|
3 |
路面净 |
有成片砂、石、泥土1m2以内扣0.1分,1m2以上扣0.5分,有果皮(壳)及其它零星杂物每处扣0.1分,路面未清扫扣0.1分。 |
2.0 |
|||
|
4 |
路牙净 |
人行道下有明显灰砂带,10m以内扣0.2分,10m以上扣0.5分,未清扫有明显积水扣0.3分。 |
1.0 |
|||
|
5 |
无卫生死角、少量的建筑垃圾 |
街道两侧弄堂及一、二及交接外5米内目视所及无卫生死角、少量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 |
1.0 |
|||
|
6 |
垃圾收集及时干净 |
垃圾不及时收集扣0.2分,有一处垃圾堆扣0.1分(还在作业不扣分)。 |
1.0 |
|||
|
7 |
垃圾密闭运输(包括人力车) |
垃圾车运输垃圾必须密闭,发现一次扣0.1分。 |
0.5 |
|||
|
8 |
垃圾车清洁(包括人力车)、停放规范 |
垃圾运输车(包括收集车、清扫车、人力车)都应保持清洁,乱停放车辆发现一次扣0.1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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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池)清洁完好 |
箱房体不净,每只扣0.1分,废弃物满溢,每只扣0.2分,无盖或无内桶,每只扣0.1分,有锁不锁每只扣0.1分,破损未及时修复,每只扣0.1分。 |
1.0 |
|||
|
合计 |
10.0 |
|||||
|
备注: | ||||||
参加考核人签名: 考核日期:
附件4:
城区河道保洁考核标准
|
序号 |
检查项目及要求 |
考核要求 |
考核情况 |
|
1 |
对河道实行18小时保洁;河道日常保洁要求做到巡回保洁。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应延长保洁时间或增加河道保洁次数。 |
每一次被发现作业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0元。 |
|
|
2 |
严格按河道保洁工作控制指标对河道进行保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量,做到河中无漂浮物,河岸两侧无垃圾等堆积物。 |
1、未及时清理直径100厘米以上水生植物和杂草的每处扣50元; 2、未及时清理直径50厘米以上漂浮物等垃圾的每处扣30元。 3、未及时打捞动物尸体的(指超过12小时后打捞),每超过12小时,扣100元; 4、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漂浮物不得超过3件,未达到要求的扣20元。 5、河岸两侧有垃圾堆放,发现一处扣50元。 |
|
|
3 |
对所打捞的漂浮物及所清理的水草、垃圾,要求及时堆放到指定地点然后集中清运填埋物,不得随意处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
1、对打捞物未及时清运,发现一处扣30元; 2、打捞物未送到指定地点而随意处理的,发现一次扣50元。 |
|
|
4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物)、擅自设堰以及搭建违章建筑等涉及河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后要加以警告、劝阻和制止,对置之不理的,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
发现后不加以劝阻和制止,也不上报的,发现一次扣50元。 |
|
|
5 |
在进行河道保洁时,河道保洁员应当穿戴救生设备和佩带标志,文明工作。 |
未穿戴救生设备和佩带标志的,发现一次扣10元。 |
|
|
备注 |
1、 河道承包单位要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每月扣款300元以上(含300元),视为考核不合格,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者一年累计有5个月考核不合格,以及发生一项重大违规,解除合同 |
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附件5:
城区“牛皮癣”清理考核标准
|
检查项目与要求 |
考核标准 |
|
一、考勤纪律 |
1、中途作业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10元,一个月内连续发现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清退。 2、因事因病请假一天扣10元,需提交书面请假条。 3、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 |
|
二、作业质量 |
1、作业时乱停放三轮车,发现一次扣5元。 2、多天“牛皮癣”无清洗,遗留现象每次每处扣30元。 3、“牛皮癣”清理不干净,发现一次每处扣5元。 |
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附件6:
量化考核标准
|
保洁等级 |
果皮(片/1000㎡) |
纸屑、塑膜(片/1000㎡) |
烟蒂(处/1000㎡) |
痰迹(处/1000㎡) |
污水(㎡/1000㎡) |
其他(处/1000㎡) |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
四级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考核办法:根据现行环卫作业标准,城区保洁等级均为一级,按上表道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附件7:
垃圾中转站管理考核办法
|
序号 |
项 目 |
考核措施 |
考核情况 |
|
1 |
按规定时间开放中转站 夏季:4:30—21:30 冬季:5:00—21:00 |
不按规定时间开放,影响生活垃圾正常处理的,投诉属实或检查属实,一次扣100元 |
|
|
2 |
按规范作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
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1000元 |
|
|
3 |
按操作要求规范作业,不发生因疏忽、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机器设备损坏 |
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
|
|
4 |
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必须每天日产日清,清运不及时的垃圾应装回垃圾运输车内或压缩槽坑内 |
垃圾中转站内垃圾散落,每发现一起扣100元 |
|
|
5 |
垃圾中转站作业结束后,管理人员须冲洗垃圾中转站内地面和墙面 |
若发现未按时冲洗,扣100元 |
|
|
6 |
垃圾中转站进行除臭工作一天不少于2次,消毒工作2天不少于1次,垃圾中转站无明显臭味 |
检查发现每少一次扣50元;有明显臭味的扣50元。 |
|
|
7 |
目视垃圾中转站内无杂物、污水、污染,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 |
发现一处扣50元 |
|
|
8 |
垃圾车停用时摆放整齐 |
未摆放整齐,发现一次扣50元 |
|
|
9 |
垃圾中转站公厕、管理房应保持内外整洁,大小便槽无污物 |
未保持整洁的,发现一次扣50元 |
|
|
10 |
垃圾中转站周边无垃圾散落或堆积,保持环境整洁 |
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
|
|
11 |
有专人负责登记每日出车记录,建立相应台账 |
检查发现未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50元 |
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附件8:
坎门粪便处理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一、严格遵守值班考勤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抽查一次人员不到岗扣30元(特殊原因除外)。
二、上岗规范作业制度:管理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吸粪车进出记录与粪便处理记录台帐,不得虚报漏报,若发现一个月未做好记录,扣每人每月50元。
三、管理人员要做到规范操作,保证处理设备正常运转,遇到处理设备发现故障时,要及时上报维修,迟报或瞒报一次扣100元,否则造成粪便无法正常处理,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四、做好粪便处理厂环境整洁工作,材料有序堆放,不得乱堆乱倒,并做好处理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环境不整洁发现一次扣50元。
五、管理人员要保证各项配套完好,若有窃取盗卖有价值物品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并予以辞退。
附件9:
星级公厕考核办法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1 |
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
10 |
无专人管理,扣5分。无制度,扣5分。 |
||
|
2 |
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
5 |
公厕环境不整洁,发现一次扣2分。 |
||
|
3 |
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
5 |
臭味明显扣3分。臭味有但不明显扣1分。 |
||
|
4 |
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
10 |
发现一处肮脏,扣0.5分。 |
||
|
5 |
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
5 |
发现一处积水,扣0.5分。 |
||
|
6 |
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 |
10 |
座便器、蹲位一处不够整洁,扣1分。大便槽两侧应有粪便污物一处,扣0.5分。 |
||
|
7 |
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 |
10 |
有一处扣0.5分。 |
||
|
8 |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
5 |
设施一处不完好,扣0.5分。有积灰、污物一处扣0.5分。 |
||
|
9 |
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
5 |
无标志,扣5分。 |
||
|
10 |
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凸陷; |
5 |
无盖板,扣分。有破损凸陷扣2分。 |
||
|
11 |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
5 |
蝇蚊很多,扣3分。未喷洒灭蝇蚊药物,扣1分。 |
||
|
12 |
公厕内外无杂物堆放; |
10 |
有堆放,扣10分。 |
||
|
13 |
公厕墙壁、门板无“牛皮廯”; |
10 |
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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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公厕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成堆。 |
5 |
发现一处垃圾堆放,扣0.5分。 |
||
|
备注 |
每分5元 |
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