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楚政〔2010〕115号
关于开展楚门镇南兴街商业街“十小”行业
质量安全星级评比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办、村居、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72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十小”行业商业示范街创建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南兴街开展“十小”行业优秀经营点星级评比活动,稳步推进南兴街“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经营服务水平的提升,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十小”行业优秀经营点星级评比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星级评比活动,进一步调动各村、社区及“十小”业主的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十小”整规工作,;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改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民生为本。把维护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示范创先活动的全过程,致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创建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促进发展。把“十小”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订发展规划,促进 “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进步,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注重长效。着眼长远,把示范创先活动与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结合起来,既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四)群众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示范创先活动,营造示范创先活动的社会氛围,使群众成为“十小”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
三、工作目标
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
二、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
三、经营业主(或其他从业人员)能够识别商品包装标识标注,具备台账记录能力。
四、实行“十小”行业安全承诺制度(附参考文本)并在醒目位置粘贴明示。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商品质量。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
六、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或者粘贴进货凭证,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账)。
七、建立不合格产品下柜制度,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对过期商品及时下柜。
八、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四、评定细则
对行业进行星级评定实现动态管理。镇“十小”办根据每个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对整治后的行业进行打分评定,定期按照工作目标对各个经营点考核。根据评星定级分别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定后给予挂牌,每季度之后,镇“十小”办对星级户进行“回头看”,对未保持的给予摘牌或降星,对整改更规范的给予提星。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镇设立 “十小”行业安全举报电话及举报箱,一旦有人投诉或举报,立即派人查实并处理。对举报事实无误的经营点,给予摘牌等处分。
五、评定程序
星级评定由镇“十小”办统一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镇“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评定,由镇“十小”办负责组织,会同县牵头部门,按照“星级评比”考核标准,结合各行业特点,根据具体整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由各行业牵头部门复核。
(二)拟定星级。实行“星级评比”创建申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村居申报,镇“十小”办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镇“十小”领导小组审批。
(三)审查认定。星级命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镇“十小”办对各村居报送的经营点星级评定意见,组织各相关部门办公室,进行审查认定,会同县牵头部门进行复核,并报镇“十小”领导小组审批。
(四)结果运用。星级评定结果与示范创先挂钩,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目标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镇“十小”领导小组授星命名。按照星级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一类“一星级”示范生产经营单位,抓示范推广。二类“二星级”、“三星级”经营单位抓巩固提高。三类以下没有命名星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抓转化整顿。定期对星级命名进行复核,结合实际情况和评价考核,对已经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及时授牌或升级,对“一星级”管理示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因管理不力、整顿成效下降的取消命名或降低星级,并督促整改。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
(二)强化指导,培育特色。乡镇要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帮助“十小”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参与示范创先活动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既把握总体要求,又突出自身特点,注重特色培育,使各类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乡镇和村居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
附件:各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评估细则
楚门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23日
主题词:十小 星级评比 意见
抄送:县府办,县“十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