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楚政〔2010〕23号
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
载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产业层次提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许可证工作对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楚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监管重点
根据楚门镇实际工业格局,将眼镜验配行业、水泵行业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
三、总体要求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主要任务
1、主要任务
(1)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加强对定期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监管和后处理力度。
(3)实行分类监管,提高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质量水平。
2、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纳入重点监管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100%;对重点产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上级监管单位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形象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配合乡镇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并适时开展联合行动,提高整治效果,切实保障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村(社区)管理责任,按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原则,将专项整治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分片负责,层层落实。同时,各部门、单位又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认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到步调一致,提高整治效能。
(二)普查建档,分类整治。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内容,按职能分工、属地管理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的清查,根据各自的实际制作相适应的表格,以“一企一档”方式建立监管档案。并逐项对照,提出分类整治措施。
对无证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未获得相关证照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业;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或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
(三)指导帮扶,建立机制。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
要充分利用整治行动普查的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要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业停产企业的回访检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回流。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质量安全记录的经营单位,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具有不良纪录的经营者,要加强巡查力度的频次,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人员和单位,大力宣传整治行动成效,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人民群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督查,有力保障。一方面,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乡镇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整治任务、措施、目标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要求整治、行动不力、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有充当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失职渎职、包庇纵容不法人员、抗法拒法等行为的,将坚决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整治秩序,在保障人员、经费到位的基础上,要及时做好异常情况的排查与协调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附件:1、楚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现场巡查记录
2、楚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回访记录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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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重点工业产品 监督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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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质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