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楚政〔2010〕105号
楚门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会、各科室,镇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浙安委[2010]5号、台安委[2010]11号、玉安委[2010]9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决定于今年9—10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并研究制定了《楚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行政村、居委会、各科室、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楚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八日
楚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平衡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
根据我镇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各科室、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由镇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各科室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可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镇安委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线、各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由镇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镇工贸办、派出所、工商所;民用爆炸物品、机械制造行业由镇工贸办牵头,配合单位为镇安监中队、派出所、工商所;矿山领域由国土所牵头,配合单位为镇安监中队、派出所;道路交通领域由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路政中队、农办;渔业船舶领域由农办牵头组织实施;消防领域由镇消防中队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工商所、派出所;建设工程领域由镇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镇城建监察中队、双违办。
四、重点内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影响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举报、检查涉及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行业(领域)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道路交通 领域要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 领域要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违规越界捕捞作业,超员、超载、抗风力违法行为;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违规装卸危险货物;无证上岗,违规操作,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非法转让渔船,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冒用船员证书;渔港内违法施工作业,触碰和损坏航标等导航及其辅助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 领域要重点挂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 领域要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 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 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矿山 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没有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 行业要重点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量和违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机械(船舶)制造 行业要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侏设置限位紧锁等安全装置;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实施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全镇打非专项行动从2010年9月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
(二)具体要求:各线及各科室、成员单位于9月18日、10月18日上报打非的书面材料,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打非的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打非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线、科室、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着眼当前形势,充分认识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线、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主要特征,认真分析研究并着力解决影响本线、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厉打击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和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线、各科室、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精心布置、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三)周密安排部署。全镇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线、各科室、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建立主要领导产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四)注重行动效果。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媒体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营造社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线、各科室、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专项行动汇总表
单位: (盖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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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专项行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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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企业(家) |
查处非法违法行 为(条) |
停产 整顿(家) |
关闭 取缔(家) |
经济 处罚(家) |
经济 处罚(万元) |
追究行政责任(人)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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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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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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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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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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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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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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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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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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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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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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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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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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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专项行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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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安委会,县府办,县安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