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事业单位、代理银行: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切实加强《条例》的组织学习,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浙财综〔2010〕148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行政事业单位、代理银行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我县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治腐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为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县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积极开展《条例》的组织学习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有关监督部门和缴款义务人等,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不仅是财政部门的大事,也是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特别对具有较强政策针对性的内容,进行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条例》的讨论活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务求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条例》对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起着全局性、指导性和纲领性的作用。各有关单位在做好《条例》学习工作、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的同时,要及时认真对照《条例》和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抓紧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制度,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得违反《条例》规定进行不作为和乱作为,确实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附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贯彻 非税收入 管理 条例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