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紧急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玉县委办发〔2010〕40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紧急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信息,涉及学校安全的各类事件、案件、事故与灾情疫情信息,都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凡属可能危害学校安全及稳定的各种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学校也应高度关注,第一时间上报。
二、报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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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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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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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口径上报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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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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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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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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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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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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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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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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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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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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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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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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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报送 |
三、报送要求
为减少中间环节,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以提高信息处理效率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1.各学校凡有上述紧急情况,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监督管理科;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送的,可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并说明原因。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为争取时间,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经初步核实后,再迅速通过传真或网络报送书面材料,并电话报告。
2.局办公室在相关学校和安全监督管理科提供初稿的基础上,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稿,经局领导审核后,统一口径,并在1个小时内上报县委办信息科和县府办信息科,在非上班时间,上报县委办机要科。
3.紧急信息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以及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对一时难以完全掌握情况的,在信息初次上报后,还要继续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续报时,要尽可能把事件的背景、原因、经过、结果和有关部门对该事件的处理态度、采取的措施以及当前的动态等描述清楚。对关于紧急突发事件接受媒体采访及有关新闻报道口径,必须经县教育局办公室审核把关,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4.各学校负责人对报送紧急信息要高度负责,明确责任,由校长(园长)担任学校紧急信息报送联络员,分管副校长担任信息员,中心小学校长同时担任下属学校联络员,分管副校长担任下属小学的信息员,幼教专干担任辖区内幼儿园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信息员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上报信息务必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为准。
5.凡紧急信息在事发后或接到事件报告后超过30分钟未报送办公室和安全监督管理科的即为迟报,超过5小时未报送的即为漏报,超过10小时未报送的即为瞒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紧急信息报道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县教育局紧急信息报送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碧松
副组长:梁永红、蒋素琴、王德才、林启根、吴旭宝
成员:林基、林海冰、周朝敏、徐朝晖、李俊杰、林亨本、苏为林、江德海、庄廷高、林崇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旭宝(兼),办公室副主任:林基(兼)、李俊杰(兼)(联系电话:81717130、 13506868850),紧急信息报送联络员林基(兼),专职信息员:张秀杰(联系电话:81717076、13306769797)、王连魁(联系电话:81717015、13516762169)。
五、责任追究
各学校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漏报、瞒错报的,必须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县教育局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扣完为止。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信息工作 报送 规程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信息科,县府办信息科。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纸质印发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