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沙门商会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玉环县沙门商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准予注册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玉环县沙门商会。
二、你社团应于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章程核准等有关手续,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团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社团注册登记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经玉环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生效的《玉环县沙门商会章程》开展活动。社团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浙江省社会团体活动规则》和《玉环县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年检,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规范经营,照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玉环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